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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5TQDGD8A | 建设单位法人:滕磊 |
| 黄思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开发区石化新材料产业区 |
| ****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C-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 ****开发区石化新材料产业区 |
| 经度:109.179167 纬度: 19.790000 | ****机关:**市行政审批服房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20 |
| 浦审环函〔202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1-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5600 |
| 230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5TQDGD8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5T5AG17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5T2GKE9T | 竣工时间:2025-03-31 |
| 2025-08-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04 |
| 2026-04-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设单线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产品为单水氢氧化锂20000吨/年(以100%LiOH﹒H2O计),副产无水硫酸钠35783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线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产品为单水氢氧化锂20000吨/年(以100%LiOH﹒H2O计),副产无水硫酸钠35783吨/年。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锂辉石精,晶转焙烧,酸化焙烧,浸出、过滤及锂渣洗涤,碱化及除钙净化,转化和冷冻结晶,无水硫酸钠制取,一次蒸发结晶,重溶及二次蒸发结晶,干燥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锂辉石精,晶转焙烧,酸化焙烧,浸出、过滤及锂渣洗涤,碱化及除钙净化,转化和冷冻结晶,无水硫酸钠制取,一次蒸发结晶,重溶及二次蒸发结晶,干燥包装。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烧窑窑尾烟气经高精密布袋除尘+SCR脱硝+石灰石湿法脱硫后由1座40m高排气筒外排;酸化焙烧窑净化废气经旋风除尘+文丘里喷淋+填料塔洗涤+碱液洗涤+静电除雾30米排气筒排放;硫酸钠、氢氧化锂车间产生的干燥、混料、破碎粉尘分别经布袋收尘后由各自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综合楼预留排烟竖井高空排放。 (2)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脱硫系统脱硫废水、实验室废水、去离子水站反冲洗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酸化窑废气水洗及碱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浸出制浆工序,不外排;氢氧化锂及硫酸钠蒸发器刷罐水返回浸出系统,不外排;氢氧化锂及硫酸钠产品干燥废气洗涤废水返回蒸发结晶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选用先进的低噪动力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强;风机、压缩机等设备,设于室内并采取吸隔声处理;机泵,采取设隔声罩、进出口加消音器等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在厂区内空余场地、道路两旁及厂区边界附近多种植些高大乔木植物,通过降噪措施、距离衰减及植物吸声等综合措施。 (4)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催化剂、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石膏、辉石粉(锂渣)、污水站污泥均属于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20)外售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1)焙烧窑尾烟气经高精密布袋除尘+SCR脱硝+石灰石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排放;酸化焙烧窑气净化废气经旋风除尘+文丘里喷淋+填料塔洗涤+碱液洗涤+静电除雾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窑头物料输送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焙烧料粉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m排气筒排放;酸化物料输送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细焙料中间仓库顶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窑尾窑灰仓顶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4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30m排气筒排放;细焙料储存库顶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8.5m排气筒排放;氢氧化锂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配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硫酸钠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焙烧窑头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3m排气筒排放;焙烧窑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由于黄料仓顶废气与焙烧料储存库顶废气,同属于为粉磨工序,废气污染物种类同为颗粒物,设计优化将两种废气合并至同一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同一34.8m高的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4m排气筒排放。 (2)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脱硫系统脱硫废水、实验室废水、去离子水站反冲洗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酸化窑废气水洗及碱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浸出制浆工序,不外排;氢氧化锂及硫酸钠蒸发器刷罐水返回浸出系统,不外排;氢氧化锂及硫酸钠产品干燥废气洗涤废水返回蒸发结晶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震降噪、合理布局和厂房封闭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 (4)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统一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返回生产工序;过滤渣、重溶渣统一在工序中将渣溶解后返回调浆工序;脱硫石膏统一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给洋浦****公司;辉石粉(锂渣)统一收集暂存于渣库后外售给洋浦****公司;污泥统一暂存于污泥储存间后外售给洋浦****公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于垃圾桶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催化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并交由华润****公司处置;实验室废液、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并交由**腾先****公司处置。 |
| 黄料仓顶废气与焙烧料储存库顶废气,同属于为粉磨工序,废气污染物种类同为颗粒物,设计优化将两种废气合并至同一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同一34.8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无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未增加10%及以上,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经济开发区石化新材料产业区。 根据生产流程及总图布置原则,按功能分区将全厂划分为生产区、公辅设施区以及厂前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各功能区布置如下: (1)厂前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布置在厂区东南角,位于全年最小风向的下风向,主要布置有综合办公楼、食堂及辅助楼,同时配套有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 (2)生产区主要包括火法部分和湿法部分。火法部分主要包括:锂辉石卸料及输送、锂辉石储存及输送、锂辉石焙烧、酸化焙烧窑及废气处理、酸化冷却及输送、辉石粉渣储存等,布置在厂区北侧;湿法部分主要包括:浆化浸出车间、净化车间、硫酸锂 MVR、转化、冷冻、硫酸钠车间、氢氧化锂车间、片碱及辅料库、渣库、硫酸钠仓库、氢氧化锂仓库等,湿法部分生产布置在厂区西南侧。 (3)公辅设施主要包括中控化验楼、丙类仓库、机修间五金仓库、总变电站、空压站、消防水站、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系统、汽车衡等,公辅设施根据其负荷分布情况,****中心,分散布置在各生产装置附近。 (4)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位于片碱及辅料仓库西侧,污水处理站位于中间罐区一东侧,****处理站西南侧,初期雨水池位于消防水罐西侧,事故池位于初期雨水池西侧。 厂区内各车间、仓库、设备设施为行列式布置,该布置方案有利于厂区内部运输安排和管线敷设,方便使用,提高生产效益。 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南侧120m的金海浆纸生活区(倒班宿舍),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因此废气对其影响不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经济开发区石化新材料产业区。 根据生产流程及总图布置原则,按功能分区将全厂划分为生产区、公辅设施区以及厂前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各功能区布置如下: (1)厂前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布置在厂区东南角,位于全年最小风向的下风向,主要布置有综合办公楼、食堂及辅助楼,同时配套有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 (2)生产区主要包括火法部分和湿法部分。火法部分主要包括:锂辉石卸料及输送、锂辉石储存及输送、锂辉石焙烧、酸化焙烧窑及废气处理、酸化冷却及输送、辉石粉渣储存等,布置在厂区北侧;湿法部分主要包括:浆化浸出车间位于厂区东北侧,渣库、净化车间位于厂区北侧,硫酸锂MVR、转化、冷冻、硫酸钠车间、氢氧化锂车间、片碱及辅料库、硫酸钠仓库、氢氧化锂仓库等,位于厂区南侧。 (3)公辅设施主要包括中控化验楼、丙类仓库、机修车间、总变电站、空压站、消防水站、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系统、汽车衡等,公辅设施根据其负荷分布情况,****中心,分散布置在各生产装置附近。 (4****处理站位于消防水罐西侧,危化品仓库位于中间罐区一东侧,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位于片碱及辅料仓库西侧,危废间位于锂辉石仓库南侧,初期雨水池位于净化车间西侧西北侧,事故池位于初期雨水池东侧。 厂区内各车间、仓库、设备设施为行列式布置,该布置方案有利于厂区内部运输安排和管线敷设,方便使用,提高生产效益。 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南侧120m的金海浆纸生活区(倒班宿舍),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因此废气对其影响不大。 |
| 项目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是在项目范围内进行调整的,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未新增敏感点,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4.6 | 0 | 0 | 0 | 24.6 | 24.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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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6.4449 | 0 | 0 | 0 | 16.445 | 16.44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三级化粪池、初期雨水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2020年修改单)表2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厂区地面雨水通过道路雨水沟收集后,最终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脱硫系统脱硫废水、实验室废水、去离子水站反冲洗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2020年修改单)表2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水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2020年修改单)表2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 | |
| 2 | / | / | 酸化窑废气水洗及碱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浸出制浆工序,不外排;氢氧化锂及硫酸钠蒸发器刷罐水返回浸出系统,不外排;氢氧化锂及硫酸钠产品干燥废气洗涤废水返回蒸发结晶系统,不外排 | / |
| 1 | 布袋除尘器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窑头物料输送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焙烧料粉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m排气筒排放;黄料仓顶废气与焙烧料储存库顶废气,同属于为粉磨工序,废气污染物种类同为颗粒物,设计优化将两种废气合并至同一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同一34.8m高的排气筒排放;酸化物料输送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细焙料中间仓库顶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窑尾窑灰仓顶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4m排气筒排放;细焙料储存库顶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8.5m排气筒排放;氢氧化锂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配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硫酸钠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焙烧窑头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3m排气筒排放;焙烧窑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 |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窑头物料输送废气颗粒物、焙烧料粉磨废气颗粒物、焙烧料储存库顶废气与黄料仓顶废气的颗粒物、酸化物料输送废气颗粒物、细焙料中间仓库顶废气颗粒物、窑尾窑灰仓顶废气颗粒物、窑尾窑灰仓顶废气颗粒物、细焙料储存库顶废气颗粒物、氢氧化锂包装废气颗粒物、配料废气颗粒物、硫酸钠包装废气颗粒物、焙烧窑头罩废气颗粒物、焙烧窑头废气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
| 2 | /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30m排气筒排放 |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
| 3 | 旋风除尘+文丘里喷淋+填料塔洗涤+碱液洗涤+静电除雾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酸化焙烧窑气净化废气旋风除尘+文丘里喷淋+填料塔洗涤+碱液洗涤+静电除雾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 |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焙烧窑尾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
| 4 | 高精密布袋除尘+SCR脱硝+石灰石湿法脱硫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焙烧窑尾烟气经高精密布袋除尘+SCR脱硝+石灰石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排放 |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酸化焙烧窑气净化废气颗粒物、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
| 5 | 静电式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13-2023)中表1 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 | 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4m排气筒排放 | 油烟废气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13-2023)中表1 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 | |
| 6 | /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 / |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降噪、合理布局、厂房封闭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厂区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3类标准 | 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震降噪、合理布局和厂房封闭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3类标准。 |
| 1 | 强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防止发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事件。 | 晶转焙烧地面、酸化焙烧地面、净化、转化车间地面、渣库地面、危废间地面、机修车间地面、硫酸罐区地面、中间罐区地面、污水处理区、初期雨水池、事故池,为重点防渗区,已进行防渗混凝土面层+天然基础层防渗进行防渗;锂辉石仓库地面、产品仓库地面、片碱及辅料仓库地面,为一般防渗区,已进行配筋混凝土加防渗剂进行防渗。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要求。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强化对固体废物储存、转移和处置管理;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统一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返回生产工序;过滤渣、重溶渣统一在工序中将渣溶解后返回调浆工序;脱硫石膏统一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给洋浦****公司;辉石粉(锂渣)统一收集暂存于渣库后外售给洋浦****公司;污泥统一暂存于污泥储存间后外售给洋浦****公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于垃圾桶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催化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并交由华润****公司处置;实验室废液、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并交由**腾先****公司处置。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环境风险管控,建设完善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政府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回执。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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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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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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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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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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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环境管理。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编制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结果。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本批复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如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做到依证排污。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自主验收后登录“**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录入环保验收信息。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该项目事中****生态环境局****执法局、****执法局洋浦分局组织实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共有15个废气排放口,其中焙烧窑尾烟气排放口、酸化焙烧窑气排放口、焙烧窑头废气排放口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仪,在线监测系统于2026年4月10日已和省厅联网;****处理站出水口安装pH、CODcr、氨氮水质在线监测仪,在线监测系统于2026年4月7日已和省厅联网。企业已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续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进行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结果。 项目于2023年7月28日开工建设,2025年3月31日竣工,未超过5年开工建设。企业于2025年1月20日首次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于2025年5月16日变更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了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已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已竣工已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验收。企业于2025年1月20日首次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于2025年5月16日变更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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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