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11日 |
| 标 题:****关于****县百****公司取水项目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灵审批涉农〔2026〕29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1日 |
****县百****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3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百****公司取水项目位于**市**县那隆镇龙屈村,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口位于那****水库坝首左侧135米岸边。项目为城镇供水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时间为2026年3月至5月,主要建筑物主要由大水井1口、机械水表1个、抽水泵2套(一备一用)、三大池(沉淀池、过滤池和300m3**池)以及输配水管网组成。项目行业类别“4610: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行业。项目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600m3/d,计划供水人口3500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
项目属于**项目,含运行期取水。
项目取水主要用于那****村委周边居民生活饮用水,项目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设施为水泵,规划水井井深约10m,直径1.5m。井口基面高程87.5m,设计取水最低水位高程81.2m,取水泵型号为150QJ50-36,流量50m3/h,扬程36m,功率9.6KW。水表为旋翼式水表,型号规格为LXS-100,常用流量为75m3/h。项目取****水厂净水后再通过供水管网送至用水户使用。取水点位置位于东经109°10′6.3″,北纬22°17′44.6″,项目取水总量13.60万m3。项目用水保证率为95%。
三、项目日均取水量为372.64m3/d,项目日最大取水量484.43m3/d,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0139m3/s,满足取水需求。项目取水符合**县用水总量控制等水**刚性约束控制指标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取水总量13.万m3。
四、项目取水量指标为120L/(人﹒d),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要求。
五、项目对水**、水生态及周边用水户影响较小。
六、项目建设,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单位,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
九、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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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