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提质改造及光储超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一标段、二标段)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停车场提质改造及光储超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更正内容:
1、将一标段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四项其他要求中“1、充电桩设备质保期:4 年,储能设备质保期 12 年,光伏设备质保期 25年。所投充电桩设备的使用周期需达到 8 年以上,要求设备供货厂家提供使用周期内的售后服务。”变更为“1、充电桩、光伏及储能设备质保期:4 年。所投充电桩设备的使用周期需达到8年以上,储能设备的使用周期需达到10年及以上,光伏设备的使用周期需达到25年及以上;要求设备供货厂家提供使用周期内的售后服务。”
2、将二标段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四项其他要求中“1、充电桩设备质保期:4年,储能设备质保期12年。所投充电桩设备的使用周期需达到8年以上,要求设备供货厂家提供使用周期内的售后服务。”变更为“1、充电桩、储能设备质保期:4 年。所投充电桩设备的使用周期需达到8年以上,储能设备的使用周期需达到10年及以上,要求设备供货厂家提供使用周期内的售后服务。”
3、将一标段、二标段原开标时间“2026年6月10日上午09:00”变更为“2026年6月11日上午10:00”。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南街 16 号
联系人:张子芸
电话:183****3927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渤海镇怀沙路 536 号
联系人:何娜
电话:0951-****297/177****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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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