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源再利用项目

审批
山东-德州-乐陵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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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481MA3RB9J10K邱波
186****0268**省**市**市
西二****大队南邻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
2021版本:085-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市**市 **市西二****大队南邻
经度:117.165910 纬度: 37.746570******服务局
2024-11-12
乐审批建发〔2024〕289号****1481MA3RB9J10K001U
2025-11-145000
90****
****1481MA3RB9J10K****
****1481MA3RB9J10K******公司
****0105MAD09FBX042025-11-01
2026-03-012026-06-01
2026-04-152026-05-14
dzljhj.com/news/1503.ht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迁建)**(迁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拆解废旧机动车15000台,其中废旧燃料机动车10000台、废旧新能源机动车5000台年拆解废旧机动车15000台,其中废旧燃料机动车10000台、废旧新能源机动车5000台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检查和登记 (1)检查报废汽车发动机(新能源车电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2)对报废汽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主要信息包括:报废汽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 (3)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4)向报废汽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2、送待拆解区、拆解 首先进场汽车送待拆解区在清洗槽用高压水枪对各整车进行清洗,此过程会产生汽车冲洗废水W1,同时会产生地面冲洗废水,其次抽净汽车燃油,抽取燃油过程中会产生挥发废气G4,然后将报废汽车固定、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拆解过程(剪切、打包压扁)会产生拆解粉尘G1及切割废气G3: (1)拆除蓄电池S1,拆除液化气罐(仅拆除,不再进行拆解)S2,拆除油箱,清理附着油污:将已在预处理车间排空残油的油箱从报废汽车上拆卸下来,剪开后,用抹布擦除内表面附着的残留油污;清理干净后的油箱作为废钢外售相关单位; (2)直接引爆安全气囊或者拆除安全气囊组件S6后引爆; (3)电路板S3和尾气净化催化剂S8; (4)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S12; (5)用专门设备氟利昂抽取机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及拆除空调器。 机动车空调系统中的制冷剂主要成分为氟利昂-12(代号:R12)和四氟乙烷(代号:R134A),属于含氢氯氟烃类制冷剂。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 第2部分:含制冷剂的电器》(GBT38099.2-2019),含氢氯氟烃类制冷剂属于消耗臭氧层物质,应予以单独回收,且存放于密闭压力钢瓶中。本项目使用专门设备氟利昂抽取机回收机动车空调制冷剂,专用设备通过专用连接管路与报废车辆空调系统的表管进行连接,设备另一连接管与制冷剂回收罐连接,分别打开两个连接管阀门,然后开启抽取机进行抽取,当设备指数显示空调系统为真空时,关闭两个连接管阀门,断开与表管和密闭压力钢瓶的连接,完成制冷剂的抽取工作。然后将空调器从汽车上进行拆除,空调器从汽车上拆除后,不再做进一步拆解。 项目制冷剂仅从汽车上抽取,不进一步处理,回收的不同类型的废制冷剂分别存放于密闭压力钢瓶内储存,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且取得ODS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经营活动备案表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或再生利用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设置废制冷剂专门设备氟利昂抽取机,并将收集后废制冷剂储存于密闭压力钢瓶中,按不同类型的废制冷剂分别存放。该过程会产生废制冷剂S11和VOCs废气G2。 (6)拆除各种电子元器部件S16(包括仪表盘、音响)、各类密封胶、**物质,拆除后不再进一步拆分;3、报废汽车总体拆解工艺路线 将完成预处理和清洗后的车辆,用叉车运至拆解车间固定,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 首先,拆开车身与底盘连接的全部电线、管路连接;拆开车身与底盘连接的转向传动、变速操纵件、离合器操纵件、油门操纵件等各种连接件的连接。 其次,拆卸淋水箱、空滤器、消声器等零部件分别送至各自贮存处;拆卸全部车轮总成并分解;拆卸底盘上部的变速操纵件、离合器操纵件、制动操纵件、油门操纵件等各种零件;拆卸传动轴并分解;拆卸发动机、变速箱总成上与其它总成及零部件连接的电路、气路管件、油路管件、进气管、排气管;拆卸发动机及变速箱总**装固定零部件及固定件,将发动机及变速箱总成零部件拆解下来,分类存放。 最后,拆卸底盘全部管路(气管、油管、水管),按照材料种类(钢S13、铜、塑料S4)分别送至各自料箱;拆卸后桥及后悬架合件并将其零部件拆卸,分类存放。拆卸前桥及前悬架合件并将其零部件拆卸,分类存放;拆卸余下的零部件,送至各自贮存处。 废油、破损蓄电池废液等废油液由专门的技术人员采用专用收集装置(抽油机、抽液机)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油液分类存储在专用的密封容器内。 注:该项目新能源汽车和普通油车的拆解除动力部分发动机改为电机,能源部分由油箱改为电池其他工艺一致,故不再重复论述。 机械处理: 机械处理阶段主要是对拆解下的废钢、驾驶室、汽车大梁分别进行剪断、机械化快速解体、挤压打包、压扁等处理,举升过程中会产生噪声,此过程会产生有色金属S2。 拆解深度: 本项目仅涉及汽车各零部件的物理拆解,拆解下的各种物质不再进行进一步的拆分,具体如下: ①发动机根据行业相关规定,从汽车上拆除下来后,首先在发动机机体上开一个至少10cm2的孔,保证其不能被再回收利用,然后先进行泄油处理(废油液全部进入专用收集容器内),最后进行剪切、打包、压扁。 ②变速器、离合器、传动轴和汽车悬架等拆除后,用剪切的方式将其破坏为废钢。 ③蓄电池、尾气净化装置和各种线路板从汽车上拆除后,不再进行拆解,将尽快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④拆解下的淋水箱等零部件不进一步清洗。 ⑤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4、存储和管理 (1)应使用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 (2)拆下的可再利用零部件应在室内存储。 (3)对存储的各种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进行标识,避免混合、混放。 (4)对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和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5)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存储装置应防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 (6)拆解后废弃物的存储应严格按照GB18599和GB18597要求执行。 (7)各种废弃物的存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8)固体废弃物应交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得焚烧、丢弃。 (9)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5、拆解的一般技术要求 (1)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时,应当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具,尽可能保证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2)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3)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 (4)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5)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6)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解体销毁的总成,拆解后应作为废金属材料利用。 由于燃油及燃气均属于易燃易爆物质,因此在拆解油箱、燃气瓶、离合器及前后桥过程中,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严禁明火、金属碰撞,严禁穿钉鞋;预防摩擦;必须采取通风排气措施;要使用防爆工具;拆解作业区要设置固定泡沫消防设备,并配有小型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定期巡回检查。1、检查和登记 (1)检查报废汽车发动机(新能源车电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2)对报废汽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主要信息包括:报废汽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 (3)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4)向报废汽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2、送待拆解区、拆解 首先进场汽车送待拆解区在清洗槽用高压水枪对各整车进行清洗,此过程会产生汽车冲洗废水W1,同时会产生地面冲洗废水,其次抽净汽车燃油,抽取燃油过程中会产生挥发废气G4,然后将报废汽车固定、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拆解过程(剪切、打包压扁)会产生拆解粉尘G1及切割废气G3: (1)拆除蓄电池S1,拆除液化气罐(仅拆除,不再进行拆解)S2,拆除油箱,清理附着油污:将已在预处理车间排空残油的油箱从报废汽车上拆卸下来,剪开后,用抹布擦除内表面附着的残留油污;清理干净后的油箱作为废钢外售相关单位; (2)直接引爆安全气囊或者拆除安全气囊组件S6后引爆; (3)电路板S3和尾气净化催化剂S8; (4)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S12; (5)用专门设备氟利昂抽取机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及拆除空调器。 机动车空调系统中的制冷剂主要成分为氟利昂-12(代号:R12)和四氟乙烷(代号:R134A),属于含氢氯氟烃类制冷剂。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 第2部分:含制冷剂的电器》(GBT38099.2-2019),含氢氯氟烃类制冷剂属于消耗臭氧层物质,应予以单独回收,且存放于密闭压力钢瓶中。本项目使用专门设备氟利昂抽取机回收机动车空调制冷剂,专用设备通过专用连接管路与报废车辆空调系统的表管进行连接,设备另一连接管与制冷剂回收罐连接,分别打开两个连接管阀门,然后开启抽取机进行抽取,当设备指数显示空调系统为真空时,关闭两个连接管阀门,断开与表管和密闭压力钢瓶的连接,完成制冷剂的抽取工作。然后将空调器从汽车上进行拆除,空调器从汽车上拆除后,不再做进一步拆解。 项目制冷剂仅从汽车上抽取,不进一步处理,回收的不同类型的废制冷剂分别存放于密闭压力钢瓶内储存,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且取得ODS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经营活动备案表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或再生利用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设置废制冷剂专门设备氟利昂抽取机,并将收集后废制冷剂储存于密闭压力钢瓶中,按不同类型的废制冷剂分别存放。该过程会产生废制冷剂S11和VOCs废气G2。 (6)拆除各种电子元器部件S16(包括仪表盘、音响)、各类密封胶、**物质,拆除后不再进一步拆分;3、报废汽车总体拆解工艺路线 将完成预处理和清洗后的车辆,用叉车运至拆解车间固定,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 首先,拆开车身与底盘连接的全部电线、管路连接;拆开车身与底盘连接的转向传动、变速操纵件、离合器操纵件、油门操纵件等各种连接件的连接。 其次,拆卸淋水箱、空滤器、消声器等零部件分别送至各自贮存处;拆卸全部车轮总成并分解;拆卸底盘上部的变速操纵件、离合器操纵件、制动操纵件、油门操纵件等各种零件;拆卸传动轴并分解;拆卸发动机、变速箱总成上与其它总成及零部件连接的电路、气路管件、油路管件、进气管、排气管;拆卸发动机及变速箱总**装固定零部件及固定件,将发动机及变速箱总成零部件拆解下来,分类存放。 最后,拆卸底盘全部管路(气管、油管、水管),按照材料种类(钢S13、铜、塑料S4)分别送至各自料箱;拆卸后桥及后悬架合件并将其零部件拆卸,分类存放。拆卸前桥及前悬架合件并将其零部件拆卸,分类存放;拆卸余下的零部件,送至各自贮存处。 废油、破损蓄电池废液等废油液由专门的技术人员采用专用收集装置(抽油机、抽液机)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油液分类存储在专用的密封容器内。 注:该项目新能源汽车和普通油车的拆解除动力部分发动机改为电机,能源部分由油箱改为电池其他工艺一致,故不再重复论述。 机械处理: 机械处理阶段主要是对拆解下的废钢、驾驶室、汽车大梁分别进行剪断、机械化快速解体、挤压打包、压扁等处理,举升过程中会产生噪声,此过程会产生有色金属S2。 拆解深度: 本项目仅涉及汽车各零部件的物理拆解,拆解下的各种物质不再进行进一步的拆分,具体如下: ①发动机根据行业相关规定,从汽车上拆除下来后,首先在发动机机体上开一个至少10cm2的孔,保证其不能被再回收利用,然后先进行泄油处理(废油液全部进入专用收集容器内),最后进行剪切、打包、压扁。 ②变速器、离合器、传动轴和汽车悬架等拆除后,用剪切的方式将其破坏为废钢。 ③蓄电池、尾气净化装置和各种线路板从汽车上拆除后,不再进行拆解,将尽快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④拆解下的淋水箱等零部件不进一步清洗。 ⑤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4、存储和管理 (1)应使用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 (2)拆下的可再利用零部件应在室内存储。 (3)对存储的各种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进行标识,避免混合、混放。 (4)对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和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5)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存储装置应防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 (6)拆解后废弃物的存储应严格按照GB18599和GB18597要求执行。 (7)各种废弃物的存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8)固体废弃物应交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得焚烧、丢弃。 (9)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5、拆解的一般技术要求 (1)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时,应当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具,尽可能保证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2)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3)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 (4)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5)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6)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解体销毁的总成,拆解后应作为废金属材料利用。 由于燃油及燃气均属于易燃易爆物质,因此在拆解油箱、燃气瓶、离合器及前后桥过程中,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严禁明火、金属碰撞,严禁穿钉鞋;预防摩擦;必须采取通风排气措施;要使用防爆工具;拆解作业区要设置固定泡沫消防设备,并配有小型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定期巡回检查。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治理:项目车辆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收集的初****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集水池+溶气气浮机+多介质过滤器”,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后,经管网进入乐****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进入乐****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池,总容积150m3,用于初期雨水收集、暂存。 废气治理 :项目预处理过程汽、柴、机油挥发产生的VOCs废气、制冷剂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氟利昂废气(以VOCs计)经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险废物于暂存间内暂存过程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经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拆解过程(剪切、打包压扁)产生的颗粒物及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噪声治理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治理: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钢铁及有色金属、塑料、陶瓷泡沫、橡胶、可用零部件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玻璃、引爆的安全气囊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于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动力电池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不可利用材料(灰尘、玻璃钢制品、海绵等)、布袋除尘器集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液化天然气罐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存放,外售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蓄电池、尾气净化装置、废油、液、废电子元器部件、密封胶、**垫片、废制冷剂、吸油毡、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油脂、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分类置于专用密闭容器,分区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水治理:项目车辆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收集的初****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集水池+溶气气浮机+多介质过滤器”,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后,经管网进入乐****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进入乐****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池,总容积150m3,用于初期雨水收集、暂存。 废气治理 :本项目预处理过程汽、柴、机油挥发产生的VOCs废气、制冷剂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氟利昂废气(以VOCs计)经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险废物于暂存间内暂存过程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拆解过程(剪切、打包压扁)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经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噪声治理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治理: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钢铁及有色金属、塑料、陶瓷泡沫、橡胶、可用零部件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玻璃、引爆的安全气囊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于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动力电池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不可利用材料(灰尘、玻璃钢制品、海绵等)、布袋除尘器集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液化天然气罐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存放,外售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蓄电池、尾气净化装置、废油、液、废电子元器部件、密封胶、**垫片、废制冷剂、吸油毡、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油脂、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分类置于专用密闭容器,分区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对比环评设计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实际建设时将(剪切、打包压扁)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实际优化环保收集措施,不属于重大变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设计建设1座一般固废暂存仓库,1座危废暂存间,企业为方便分类存放各类固废,实际危废暂存间实际建设4座,分类存放各类固废,可以满足实际固体废物存放需求;本项目平面布置图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生产设备位置设置发生细微变化,排气筒位置根据设备布局调整,整体车间未变化。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属于重大变更。本项目平面布置图发生变化,整体总厂区位置未变化,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并且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3008 0 0 0 0.301 0.30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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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742 0.085 0 0 0.074 0.074 /
0 0.0443 0.0466 0 0 0.044 0.04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乐****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收集的初****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集水池+溶气气浮机+多介质过滤器”,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后,经管网进入乐****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进入乐****处理厂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pH监测值为6.8~7.1(无量纲),满足标准要求6.0~9.0(无量纲);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L,满足标准要求≤400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L,满足标准要求≤500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0.614mg/L,满足标准要求≤45mg/L;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4mg/L,满足标准要求≤20mg/L。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乐****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项目预处理过程汽、柴、机油挥发产生的VOCs废气、制冷剂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氟利昂废气(以VOCs计)经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险废物于暂存间内暂存过程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出口两天内所测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92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3kg/h,小于其标准限值3.0kg/h,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排气筒DA002出口两天内所测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93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43kg/h,小于其标准限值3.0kg/h,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
2 布袋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切割、拆解过程(剪切、打包压扁)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经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两天内所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41kg/h,小于其标准限值3.5kg/h,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 加强车间通风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6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22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平均值最大为1.69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削减。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厂界四周噪声最大值57dB(A),小于标准限值60dB(A);企业夜间不生产,故未检测夜间噪声。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钢铁及有色金属、塑料、陶瓷泡沫、橡胶、可用零部件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玻璃、引爆的安全气囊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于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动力电池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不可利用材料(灰尘、玻璃钢制品、海绵等)、布袋除尘器集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液化天然气罐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存放,外售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蓄电池、尾气净化装置、废油、液、废电子元器部件、密封胶、**垫片、废制冷剂、吸油毡、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油脂、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分类置于专用密闭容器,分区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钢铁及有色金属、塑料、陶瓷泡沫、橡胶、可用零部件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玻璃、引爆的安全气囊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于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动力电池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不可利用材料(灰尘、玻璃钢制品、海绵等)、布袋除尘器集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液化天然气罐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存放,外售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蓄电池、尾气净化装置、废油、液、废电子元器部件、密封胶、**垫片、废制冷剂、吸油毡、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油脂、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分类置于专用密闭容器,分区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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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布袋除尘器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两套、集气管道、集气罩等环保配套设施、污水处理站原项目搬迁;生产设备均由原有项目搬迁布袋除尘器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两套、集气管道、集气罩等环保配套设施、污水处理站原项目搬迁;生产设备均由原有项目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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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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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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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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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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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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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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