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厅关于做好我省自然**评估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882号)、《****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和供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35号)、《****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正在开展**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政府令第197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委托**双鉴房****公司对“2026年**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更好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了解各利益相关方的意愿与诉求,现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予以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项目概况
**县现行基准地价自2020年开始使用至今已超过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厅关于做好我省自然**评估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882号)、《****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和供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35号)等文件要求:各级自然**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及时更新基准地价,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成果6年未全面更新的,在宗地土地出让估价中不能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为了全面掌握城镇土地质量及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为政府制定各项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为土地估价、土地税费征收和城镇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中心**部分和乡镇部分。****中心**有两个区域:老**和洛贯片区。除丙梅街道、洛香镇、贯洞镇外的10个镇7个乡,包括丙妹镇、**镇、宰便镇、下江镇、停洞镇、往洞镇、加鸠镇、斗里镇、**镇、东朗镇、高增乡、加榜乡、谷坪乡、加勉乡、翠里瑶族壮族乡、刚边壮族乡、秀塘壮族乡。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该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目的和意义
为了保证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广泛性,同时使得本次“2026年**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相关利益群体都能够了解本次制定工作的各方面情况。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信函、邮箱、电话等方式,向评估单位提出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委托单位:****
联系人:梁维 联系电话:0855-****100 邮箱:****@qq.com
2.评估机构:**双鉴房****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851-****3360 邮箱:****@qq.com
六、公告周期
本次征求意见自2026年05月26日起至2026年06月26日止。
请扫描二维码参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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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