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审批局
2026年5月26日关于****经济开发区(北区)
污水处理厂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6日我局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2-****617****审批局)
通讯地址:乐凯****服务中心
邮编:071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同意设置****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 | 2026.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