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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管理局**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管理平台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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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本机关收****管理局《关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管理平台项目评标存在评审错误请求监管处理的报告》,报告中反映:“1.本项目明确要求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出的全部服****开发区****公司承接,构成未实质性响应。2.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供应商(****)提供的此项证书为**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分属不同体系,未能实质性满足要求。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ITIL证书’编号模糊不清,无法核验真伪”。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及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2.3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关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2.3项不应得分,责****管理局、中金****公司依法确定中标人。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