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2023年度川东北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需****园区内****中心一个,面积3亩以上,配备碎土机、浸种池、催芽机、催芽室、搅拌机、田间轨道式转运车、育秧盘、一体化育秧播种****中心所需设备和物资;按建设投资额的4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20万元,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中心建设,提高我区水稻机育、机插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再次公开遴选1家实****中心建设并进行运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登记注册时间已满一年以上的农业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实施主体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征信良好、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
(三)从事过水稻育秧或水稻种植、育秧中心建设和机育机插秧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选择。
二、申报材料
包括:申报单位的建设申报表、实施方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账号等复印件,申报单位简介、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的佐证材料,曾开展水稻育秧或水稻种植、育秧中心建设和机育机插秧服务的佐证资料。
三、申报时间
2026年5月26日至6月25日,逾期原则不接受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请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交到******推广站,地址:**区三里坪街道万达路666号三楼303办公室。联系人:徐发明159****3868、孙志勇131****2663。
四、评审办法
****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核实,通过现场打分后,将****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择优选择1家实施主体,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通知该实施主体签订建设合同。
附件:1.**市**区2023年度川东北优质水稻产业集群****中心建设申报表
2.**市**区2023年度川东北优质水稻产业集群****中心建设实施主体遴选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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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附件1
**市**区2023年度川东北优质水稻产业集群****中心建设申报表
| 注册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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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地址 |
家庭地址(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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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规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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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概算:总投资***元,财政补助***元,自筹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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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营运年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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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资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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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类别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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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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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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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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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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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银行账号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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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单位简介和运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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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企业(或法人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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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财务等制度健全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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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曾开展过水稻育秧或水稻种植的相关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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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中心建设和机育机插秧服务的相关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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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区2023年度川东北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
****中心建设实施主体遴选评分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最高总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取1家主体进行实施并开展运行。评分相同时,优先选择从事过水稻生产或育秧、有经济实力的主体。如果只有1家申报,则不评分,经审核合格并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一、申报资料齐全,20分。差1项(或表述不清晰)扣2分,无实施方案则直接淘汰。
二、信用良好,20分。
三、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20分。
四、曾开展过水稻育秧或水稻种植,20分。
五、****中心建设、机育机插秧服务,20分。只开展过其中一项的,只评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