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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1MA101M8645 | 建设单位法人:赵贵宾 |
| 赵贵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满族自治县 |
| **市**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关口村荒沟门下河沿 |
| ****年产10万吨玻璃及陶瓷用基础原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满族自治县 ******满族自治县 |
| 经度:124.030000 纬度: 40.9030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19 |
| 本环建表字〔202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1MA101M****001Z |
| 2025-09-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00 |
| 45.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1MA101M864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1MA101M8645 | 验收监测单位:**创宁****公司 |
| ****1202MA0P58RB01 | 竣工时间:2025-09-03 |
| 2025-09-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29 |
| 2026-04-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33xwtv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1条生产线,年产钠长石粉1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1条生产线,年产钠长石粉9万吨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设置封口机对产品进行包装,包装后的产品以袋装形式通过汽车运输。 | 实际建设情况:未建设封口机,不进行包装工序;产品散装堆存加盖防尘网,散装汽运加盖篷布。 |
| 结合当前市场的实际需求,产品采用封闭厢式车辆运输,故未配置封口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破碎、筛分、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集尘罩(5个)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企业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即厂区四周设置排水沟,排水沟规格为:210m×0.2m×0.1m;厂区地面汇集的雨水经地表自然排水进入厂区四周设置的排水边沟,最终进入当地雨水排放设施内。生活污水排入10m3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设置事故池1座,容积50m3。 | 实际建设情况:上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集尘罩(6个)和收尘口(4个)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企业在靠近草河的一侧新增了高0.5米、长60米的挡墙,防止雨季雨水冲刷厂区地面后携带泥沙流入草河。生活污水排入10m3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在进门处设置4m×3m×0.4m的轮胎清洗池,循环水量1m3,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设置事故池1座,长8m宽4m深1.6m,容积为51.2m3。 |
| 实际生产中取消了包装工序;在上料口额外增设2个集尘罩,总计配置6个集尘罩及4个收尘口。对照环评设计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企业新增雨水挡墙以替代环评设计中的排水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产线配套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及排气筒(DA001)位于生产车间北侧。原料堆场1F,建筑面积500m2,位于车间东南角。产品区1F,建筑面积200m2,位于生产车间北侧。办公区1F,建筑面积80m2,位于车间内西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线配套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及排气筒(DA001)位于生产车间东侧。产品区1F,建筑面积200m2,位于车间内西侧。于车****办公室1F,建筑面积100m2。 |
| 为方便各工序废气的收集、优化布局合理性,将生产设备、布袋除尘器及排气筒的位置则整体由车间内北侧调整至东侧。原料由**汇鑫****公司供给,矿山坐落于厂房外东南方向约90米处;因运距较短,原料采取随用随运的方式,未额外设置原料堆场。全封闭式车间新增1座容积为96m3(4m×4m×6m)的封闭式缓冲仓,用来平衡生产节奏。为进一步拓展生产车间的可用空间,在生产车间****办公室,使得办公区域的实际面积较环评设计方案增加了20m2。对照《****年产10万吨玻璃及陶瓷用基础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该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环评报告表中明确指出,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敏感点为厂界东北侧303米处的荒地村。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的所有调整均局限于厂区内部,未新增敏感点,最近的敏感点依然是厂界东北侧303米处的荒地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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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 | 《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 | 该项目针对1台颚式破碎机(粗破)、1台颚式破碎机(细破)、1台立轴破碎机及1台筛分机,分别在其上方各设置1个集尘罩,下方各设置1个收尘口;同时在上料口额外增设2个集尘罩,总计设置6个集尘罩与4个收尘口。上料、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集尘罩与收尘口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统一处理,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区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中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mg/m3),达标排放。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基础减振,并禁止鸣笛,分散进出,严禁夜间运输。处理;所有产噪设备均布置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严格管理运输汽车,途经居民点时减速慢行。 | 根据监测结果,各噪声源经过降噪处理设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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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厂区在进门处设置车辆轮胎冲洗平台,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内设置单独的雨排系统,即厂区四周设置排水沟,排水沟规格为:210m×0.2m×0.1m;厂区地面汇集的雨水经地表自然排水进入厂区四周设置的排水边沟,最终进入当地雨水排放设施内。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员工使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该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堆存、上料、破碎、筛分及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共设置5个集尘罩,在三道破碎、筛分及包装设备上方分别设置1个集尘罩,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集尘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库、产品区均为封闭式结构,定时对原料库、产品区加盖防尘网,进行洒水降尘。该项目对厂内运输道路进行适当硬化,在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并限制车速;限制汽车超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加强日常调度、优化运输路线,择优选择驾驶人员,减少启停和怠速时间。该项目对噪声污染采取如下措施: ①要求设备的选型尽可能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 ②对强噪声设备在支架下面安装橡胶减振设施,风机安装消声器。 ③所有产噪设备均布置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 ④运输汽车加强管理,途经居民点要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分散进出,严禁夜间运输。 该项目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封闭式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落地灰由人工定期清扫收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与产品一同外卖。废机油收集后贮存于专用容器中暂存在厂区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建筑面积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基本按照环评落实,实际建设稍有变化,该项目运输车辆轮胎清洗用水以及生活用水均为新鲜水,厂区在进门处设置4m×3m×0.4m轮胎清洗池,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水量1m3;厂区设置雨水挡墙代替排水沟。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员工使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绿化肥料,不外排。 已按照环评落实,该项目共设置6个集尘罩与4个收尘口。针对1台颚式破碎机(粗破)、1台颚式破碎机(细破)、1台立轴破碎机及1台筛分机,分别在其上方各设置1个集尘罩,下方各设置1个收尘口;同时在上料口额外增设2个集尘罩。上料、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集尘罩与收尘口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统一处理,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产品区位于全封闭式车间内,定时对产品区加盖防尘网。该项目在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对厂内运输车辆限制车速;限制汽车超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加强日常调度、优化运输路线,择优选择驾驶人员,减少启停和怠速时间。定期使用雾炮对厂区内道路开展抑尘作业。 已按环评落实,设备的选型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所有产噪设备均布置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严格管理运输汽车,途经居民点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分散进出,严禁夜间运输。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达标。 验收期间,生活垃圾投放到封闭式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落地灰由人工定期清扫收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与产品一同外卖。废机油收集后贮存于专用容器中暂存在厂区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建筑面积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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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