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受****(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价方式采购挤塑聚苯板,本次采购的使用人是**动物食品产业园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款用于本次竞价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1、项目概况:**动物食品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83928.04平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37720平米。项目用地内规划办公楼、专家公寓及员工宿舍楼、生产车间、仓库、服务大厅及展厅、地下室等功能,其中办公楼约4550平米,专家公寓及员工宿舍楼约4550平方米,生产车间约为208076平米,仓库约为10584平米,服务大厅及展厅约为7200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760平米。本工程招商、设计、施工同时进行,采用分期施工,目前一期暂定为16#零食标准车间、17#综合办公楼、18#冻干车间。
2、采购范围:**动物食品产业园项目挤塑聚苯板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挤塑聚苯板 |
20mm,B1级 |
立方米 |
200.00 |
|
| 2 |
挤塑聚苯板 |
30mm,B1级 |
立方米 |
120.00 |
|
| 3 |
挤塑聚苯板 |
40mm,B1级 |
立方米 |
660.00 |
|
| 4 |
挤塑聚苯板 |
50mm,B1级 |
立方米 |
1200.00 |
|
| 5 |
挤塑聚苯板 |
60mm,B1级 |
立方米 |
160.00 |
|
| 6 |
挤塑聚苯板 |
80mm,B1级 |
立方米 |
460.00 |
说明:
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竞价采购数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税费、合理利润、保险费、装车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包括货物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售后服务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等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以买方施工进度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省**市**县孔村**阴动物食品产业园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
(1)先货后款,按实际供货量结算。货款每3个月对账结算一次。双方对账无误后对材料结算单进行有效确认。即结算单需加盖买卖双方公章并签字方认为是有效确认,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卖方需在确认结算单有效后,3日内开具当期结算单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买方收到当期100%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结算金额80%的材料款。买方于下一期结算支付时支付上一期结算未支付的17%材料款(首期结算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80%)。
每期支付金额=本期结算金额*0.8+上期结算金额*0.17
(3)当工程结束停止供货或合同履行完毕时,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实际未结算量进行最后一期结算,剩余17%材料款于本次结算支付完成90天后进行支付。
(4)每期结算金额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对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24个月期满后质保金由买方扣除因材除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农行保理e融、建行e信通或电建融信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业务产品等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如产生贴息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5、质量要求:
5.1 本采购项目采购的货物应符合以下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5.1.1 满足《建筑保温用挤塑聚苯板(XPS)系统材料》GB/T30595-2024;
5.1.2 满足《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0-2025;
5.1.3 满足《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
5.1.4 挤塑聚苯板(XPS)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毫米
| 项目 |
允许偏差 |
|
| 长度(L)或宽度(B) |
L/B<1000 |
±4 |
| 1000≤L/B≤2000 |
±6 |
|
| L/B>2000 |
±9 |
|
| 厚度(H) |
0~+2.0 |
|
| 对角线(T) |
L/B<1000 |
≤5 |
| 1000≤L/B≤2000 |
≤7 |
|
| L/B>2000 |
≤11 |
|
| 板面平整度 |
≤2.0 |
|
5.1.5 厚度40mm、60mm挤塑聚苯板(XPS)性能指标:
| 项目 |
性能指标 |
|
| 导热系数(25℃)/[W/(m﹒K)] |
030级 |
≤0.030 |
| 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MPa |
≥0.20 |
|
| 压缩强度/kPa |
≥200 |
|
| 弯曲变形/mm |
≥20 |
|
| 尺寸稳定性 |
≤1.0% |
|
| 吸水率 |
≤1.5% |
|
| 水蒸气透过系数/[ng/(m﹒s﹒Pa)] |
1.5~3.5 |
|
| 氧指数 |
≥26% |
|
| 燃烧性能等级 |
不低于B1(C)级 |
|
5.1.6 厚度20mm、30mm、50mm、80mm挤塑聚苯板(XPS)性能指标:
| 项目 |
性能指标 |
|
| 导热系数(25℃)/[W/(m﹒K)] |
030级 |
≤0.030 |
| 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MPa |
≥0.20 |
|
| 压缩强度/kPa |
≥200 |
|
| 压缩变形/mm(厚度20mm、30mm、50mm挤塑聚苯板用于地面保温时需满足) |
≤5 |
|
| 压缩蠕变(40℃,40kPa,168h) |
≤1.5% |
|
| 尺寸稳定性 |
≤1.0% |
|
| 吸水率 |
≤1.5% |
|
| 水蒸气透过系数/[ng/(m﹒s﹒Pa)] |
1.5~3.5 |
|
| 燃烧性能等级 |
不低于B1(C)级 |
|
5.1.7 挤塑聚苯板不应含有六溴环十二烷(HBCD)阻燃剂。
5.1.8 挤塑聚苯板不应用氯氟烃作为发泡剂。
5.1.9 挤塑聚苯板不应掺加非同一生产企业的挤塑聚苯板产品回收料。
5.2 材料运输时应防止材料的挤压、碰撞、雨淋、日晒和注意防冻。
5.3 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5.4 卖方必须接受买方对其所供材料生产、试验、供应等全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控,随时抽检,由买方制定相应的质量监控措施并具体实施,卖方对此无异议。买方有权派质检人员驻场监督或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抽检卖方设备,试验器具。
5.5 材料使用后质量不符合规范、设计图纸及项目业主要求,发生的返工费用由卖方承担。
5.6 以上产品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代替原标准。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自对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最新国家标准。
6.2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卖方免收各种检查费用、维修费及材料费,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3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6.4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6.5 质量保证期满后,依然不能免除因卖方未按买方要求生产货物所造成货物质量缺陷的责任,并承担因此原因为买方造成的损失。
6.6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12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6.7 卖方需无条件接受买方对生产、供应过程的质量监控,买方质量监控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质量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上明示的营业范围包含本次采购范围内的销售资格。
2、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具有类似的相关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3-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合同金额均在80万元以上(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内容应清晰完整,合同买卖双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合同总金额、双方盖章等应易于辨识,禁止模糊化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或供应商开户行出具的对应年份的信誉证明文件(评级证书或证明)
5、本次采购响应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响应。
6、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响应。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5月29日16:00前(**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cn/bidweb/#/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方式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1日10时00分(**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标服务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采购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加急标书代写
3、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逆向竞拍方式。竞价截止时间内供应商可多轮次进行竞价。逆向竞拍报价规则:加急标书代写
(1)首轮报价时必须上传符合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完整《响应文件》;以后各轮次报价时必须根据响应文件中“报价表”要求上传相应的“报价表”,且“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若无相应的“报价表”,仅在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上修改了价格,采购人有权否决其报价。
(2)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填报响应单价、总价应为不含税单价、总价。
(3)供应商需完成首轮报价后才可看见当前最低报价。之后每轮报价须在当前最低报价基础上最小降价幅度为2000元。(请注意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单位:元/万元,确保两者最终报价保持一致。如出现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以响应文件的报价为准。)
(4)超时竞价:竞价倒计时结束前15分钟内,有供应商报价则进入超时竞价,有一供应商进入超时竞价,竞价截止时间就**15分钟。
4、数智化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https://bid.****.cn/help,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服务中心-新版平台-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响应担保1、形式:采用保证金或保函形式。
2、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
3、保证金采用在线收取方式,由采购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保证金必须在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成。
4、采用保函形式的请将保函原件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至****新区中新生态城创意大厦7号楼,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78****2353,建议提前一天。
5、如有围标、串标行为,响应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评审及成交原则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的全部要求。资格不满足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2)算术错误修正
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①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②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③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3)若供应商报价税率不一致,则评审价按照不含税价进行评审。
2、响应文件澄清
(1)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错误等,竞价小组认为需要报价单位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报价单位的答复由其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报价单位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经评审的报价:
(1)经评审的报价=最终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2)遗漏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供应商有效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4、本次采用多轮竞价方式,以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为最终价格。在供应商完全响应竞价采购文件条款要求的前提下,经评审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若经评审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人可重新竞价,或经采购机构批准后转为谈判采购或直接采购。
6、报价有效期60天,报价有效期不响应我方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7、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须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申报“****公司”的认证供应商,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合同签订事宜。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价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bid.****.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县孔****公司
邮 编:250403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55****2053
电子邮箱:****@powerchina.cn
采购机构:****
地 址:**市**新区中新生态城动漫中路865号创意大厦7号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78****2353
邮 箱:****@powerchina.cn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单位名称:****
电 话:178****2353
电子邮箱:****@powerchina.cn
十一、纪检监督机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纪委办公室(022-****5539)提出投诉。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