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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审服(环)函发〔2026〕51号
关于**市**区北部污水**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管道
穿越典农河、四二干沟建设方案技术审查的函
**市再****公司:
你单位报送《**市**区北部污水**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管道穿越典农河、四二干沟建设方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北部污水**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管道穿越典农河、四二干沟建设方案》,本项目位于**市**区境内,建设内容包括再生水泵房改造、**再生水管道、再生水管网节点连通、水鹤智能化改造工程。其中**再生水管道工程穿越典农河4次、穿越四二干沟2次。再生水管道采用拉管法4次穿越典农河,设计管顶埋深为沟底以下3m,管顶埋深符合规范要求;采用顶管法2次穿越四二干沟,设计管顶埋深为沟底以下2.5m,管顶埋深符合规范要求。
二、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该建设方案要求。根据本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结果,建设项目再生水管道穿越典农河、四二干沟对河势稳定、沟道行洪无影响。
三、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主动了解汛情信息,制定应急预案报防汛部门备案;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沟道,恢复沟道原貌,确保沟道行洪安全。
四、为确保项目及防洪安全,你单位应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管理协议,落实相关应急管理措施,接受监督管理。
五、若方案有重大变更,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本文件不作为项目开工的依据。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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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