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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 **市**区九曲湾路81号**九****公司****玻璃厂****学校西南处)厂房二楼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我司于2026年5月20日,收到贵司以EMS邮寄方式向递交的《质疑函》,该函对自治区本级被服类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经采购人同意,现将核查贵司提交的质疑材料,相关审核结果答复如下:
截至本项目招标文件最后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23:59),****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文件获取记录中,无贵司申请、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记录。该质疑函未提供质疑供应商依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材料。质疑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的规定。标书代写
同时,贵司本次递交的《质疑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规定。
以上是对贵司质疑的答复,如贵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管理处投诉。
****公司采购代理活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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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