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中心食材供应服务第1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交流中心食材供应服务第1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2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磋商公告 √磋商文件 □磋商结果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供应商业绩评分项及人员配备评分项更正为: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供应商业绩 |
第1包: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食材供货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食材配送业绩,类别至少包含以下任一类: (1)肉类; (2)家禽类; (3)海鲜类; (4)冻品类。 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12分。 第2包: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食材供货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食材配送业绩,类别至少包含以下任一类: (1)蔬菜类; (2)水果类; (3)干调类; (4)粮油类; (5)奶制品类。 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 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标书代写 2.以上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供货内容、食材类别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否则不得分; 3.初审业绩不予计分。 |
0-12分 |
| 人员配备 |
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食品检验工或食品检验员或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应证书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6年2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标书代写 2.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仅以最高分计一次分。 3.****事业单位颁发的食品检验工证书、食品检验员证书、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均需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证书均无效。 |
0-4分 |
更正日期:2026年5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1、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并且提供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系统中的查询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并且提供****总局****中心人员能力验证综合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总局颁发的人员能力验证证书已于2026年3月24日停止发放,故不予认可。
3、提供食品安全员,并且提供****总局****中心人员能力验证综合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详见更正公告更正内容。
4、关于提供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是否予以认可的提问。
答:予以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能满足相关功能即可。
5、关于提供农药残留检测仪是否予以认可的提问。
答:予以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能满足相关功能即可。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标书代写
(2)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三十岗乡**路181号205室
联系人:蒋部长
电 话:0551-****7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系方式:0551-****3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