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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有关单位,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湛人社〔2016〕123号)和《关于报送**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2025年度评查材料的通知》(湛人社函〔2026〕11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遂****学校、遂****学校进行了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同意遂****学校、遂****学校通过2025年度评查(具体名单见附件1)。
附件:关于公布**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5年度评查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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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