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cn
信函请寄至******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滨****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对****检测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 项目名称 | ****检测实验室项目 |
| 建设地点 | ****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四号2号楼401A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五洲绿源(天****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1万元,利用****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四号2号楼401A室,****实验室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设置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熔点仪、折****公司销售的医药中间体、原料及其他有机化合物开展纯度、折光率、熔点的检测工作。项目建成后年检测400批次。该项目环保投资6万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收集及防治措施、噪声防治、环境风险防控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橱、万向罩收集后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依托1根18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限值要求,乙酸乙酯、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园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总排口排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三)室内通风橱风机及室外的环保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样品、实验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资格单位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1日 |
****办公室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