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吉兴西**侧片区**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纵二路(一期)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建设单位 | **** |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道**起吉兴西路,南至秀厢大道。道路长度643.523米,按红线宽度34米的城市次干路建设,两幅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50km/h。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5月25日8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5月26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5月29日 | ||
| 预中标人 |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 成员单位:**轨道地产****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轨道地产****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2722.62元 |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市优工程(含)以上。 | ||
| 项目经理 | 胡黎鹏(注册编号:湘143********00832;身份证号:3307**********2912)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林洋(身份证号:4526**********0310) 徐安写(身份证号:5303**********3736)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市**路(银滩大道至海景大道)工程-金海岸大道至海景大道段 2.**地铁板桥**收储用地新林大道、振翔路、振耀路、振业路等四条道路市政建设工程 3.荆山大道(关公大道-凤袁路)建设项目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总价 | ****7290.83元 |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市优工程(含)以上。 | ||
| 项目经理 | 陈锋(注册编号:桂145********01500;身份证号:4506**********0936)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子龙(身份证号:4509**********621X) 施强(身份证号:4521**********3457)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县**新区北环大道**工程 2.**中越边境经济**区示范项目(二期)**区蔗糖循环经济产业园给水工程扩建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省****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总价 | ****6128.28元 |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达到市优工程(含)以上。 | ||
| 项目经理 | 李俊松(注册编号:闽135********21278;身份证号:3504**********093X)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上官芸青(身份证号:3504**********0522) 肖梅烟(身份证号:3503**********1549)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东塘线市政道路改造工程(一期)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公司,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和人员诚信状态核查情况记录表》中显示“项目锁定”,根据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在建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中任项目经理的(符合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和桂建管﹝2013﹞17号文要求的除外)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经理或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的”规定,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nnggzy)、****集团****公司(http://www.****.com)、****集团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s://mh.****.cn)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031 | ||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