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年处理10万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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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6-05-25
发布机构 ****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县年处理10万吨畜禽粪污**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关于**县年处理10万吨畜禽粪污**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年处理10万吨畜禽粪污**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位于**市**县丁塘镇八方村,主要建设液态肥生产车间、粉体有机肥生产车间、牛粪制颗粒(生物质颗粒)生产车间、成品库房、机械库等工程。本项目总占地19843m2,总投资284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02%。

二、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体有机肥生产车间配料、筛分、制粒、二次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和牛粪制颗粒生产车间粉碎、混合、制粒产生的颗粒物等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高分子膜堆肥发酵池发酵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等无组织废气。有机肥生产车间配料、筛分、制粒、二次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工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牛粪制颗粒生产车间粉碎、混合、制粒产生的颗粒物经各工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经厂房削减、厂区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高分子膜堆肥发酵池发酵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后,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软水制备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和牛粪原料混合,作为原料用于发酵;软水制备排水(含盐废水)用于发酵补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声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厂区、机械设备的基础和地面接处设置隔震或减震装置或防震结构、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外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粉体有机肥生产线产生废包装袋和不合格品,发酵区更换下来的高分子发酵膜,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树脂,液态肥发酵罐产生的釜底渣)、废机油。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箱分类收集后送到乡镇垃圾收集站统一转运处置;除尘灰和不合格品,返回发酵工序;高分子膜和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发酵釜底渣返回发酵区进行发酵;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本项目设置的发酵池和集污池需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x10-7cm/s;生产车间、半封闭储料棚按照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贮存点环境管理要求进行设置;其他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6.项目运营期需加强运输管理,谨防在运输过程中撒漏原材料(牛粪等),通过采取车轮清扫、车棚遮盖等措施,有效减少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影响。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2日

联系电话:095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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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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