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献冲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
邮 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献冲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献冲110kV变电站工程、汉昌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思安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保护改造工程、**汉昌~献冲110kV线路工程和**思安~**π****电站110kV线路工程。 (1)**献冲110kV变电站工程:****电站1座,**1×50MVA主变压器(1#主变);110kV出线3回(至汉昌、思安、**各1回);**1×(3+5)Mvar无功补偿装置。 (2)汉昌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10Y),为避免线路交叉,将扩建的10Y出线间隔接至浊水牵,原3Y间隔改接至献冲变。扩建在站内预留位置进行,不新征用地。 (3)思安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保护改造工程:****电站内新增1套110kV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用于系统继电保护,属于二次设备),不涉及土建、占地,不改变110kV主要电力构架及设备,不会产生不利的生态环境影响,本次评价只在此处说明其建设内容,不展开详细调查、监测及预测工作。 (4)**汉昌~献冲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度为25.68km,其中**单回线路路径长24.4km,**同塔双回单边挂线线路路径长1.0km(与原汉昌~**Ⅰ回110kV线路同塔双回架设),**单回电缆敷设路径长0.28km。另外,需拆除原汉昌~浊水Ⅱ回110kV线路02#杆塔~汉昌3Y间隔段导地线及金具路径长0.06km;拆除原汉昌~**Ⅰ回110kV线路05#杆塔,重新展放原汉昌~**Ⅰ回110kV线路导地线路径长1.2km。 (5)**思安~**π****电站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度1.7km,其中,思安侧(剖入段)长0.9km,除采用双回路进线外,其余均采用单回架设;**侧(剖出段)长0.8km,采用单回架设。另外,需拆除原思安~**110kV线路47#~49#段线路长0.508km,拆除水泥杆3基;调整原思安~**110kV线路弧垂1.63km。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 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严格按照技术规程选择电气设备,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 (2)控制配电构架对地距离,以及构架间位置关系应保护一定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电站围 墙应保持一定距离,****电站厂界等场所的电磁环境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 2、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在设备选型上首先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合理布局。 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栏或围墙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避免夜间施工,防治噪声扰民。 3、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工程建设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填方和施工临时占地对土地的扰动、植被的破坏造成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并对施工扰动区域按原有生态功能进行恢复和补偿,运行期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4、地表水环境 施工过程中设置临时挡墙措施,避开雨季施工。在施工场地内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含油设施(包含运输车辆、施工设备)的管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水体。严格规范施工人员行为,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随意排放施工废水。 营运期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 5、施工固废、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并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置。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对施工固废及时清运,并通过采取洒水、临时堆土用苫布覆盖、进出站的车辆不带泥上路,并限制车速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变压器油(HW08)、废铅蓄电池(HW31)、含油抹布和废手套(HW49)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要求固废分类收集,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含油抹布和废手套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完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