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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市**区**大道95号驾鹤商业街1栋321、322、326、327
法定代表人:方瑜
委托代理人:吕丹 电话:181****0540
******公司:
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项目(二)(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工作站)(****)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收悉,****公司****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过认真核实及采购人确认,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21:详见质疑函扫描件。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详见质疑函扫描件。
三、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答复1-21:参数设置符合招标需求,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详见质疑答复函扫描件)。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的规定“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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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