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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16 12:55:26
公示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现我厅对****园区填海工程已批准公告作出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地址:**市**区文化东路50号,****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地址:**市**区历山路147号)提起行政诉讼。
| 项目名称: | ****园区填海工程 |
| 审批文号: | 鲁环审〔2026〕7号 |
| 审批时间: | 2026-01-16 00:00:00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