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贺州市黄田镇清水塘矿区硅灰石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贺州-平桂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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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黄田镇**塘**硅灰石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贺环审〔2026〕17号
2026-05-26 10:07

**市****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黄田镇**塘**硅灰石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工程概况

****市黄田镇**塘**硅灰石矿开采建设项目位于**市**区黄田镇清面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1°35′58.69″,北纬24°30′02.49″。贺****公司最初于2014年11月依法取得由广******厅(现广******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依法转让给贺****公司,贺****公司于2024年将该矿山依法转让给**市****公司,同时对采矿证进行变更。

项目于2014****保护局(现****)的环评批复(贺环审〔2014〕63号),自2014至2019年处于采前阶段,矿山基建尚未完成。2019年矿山开采方式发生变化,重新编制环评并取得****批复(贺环审〔2019〕27号),2019年至2023年项目矿山主要进行④号矿体工作平台剥离工作及边坡隐患治理工作,2023年至今处于停工状态。此次开采方式发生变更,矿山开采方式由原先“露天/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

(二)拟建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采**范围由26个拐点圈定,**总占地面积0.4858km2,开采深度为+271.50m~+5.0m(①号、②号矿体+152m以下部位暂不进行利用),开采矿种为硅灰石矿,开采规模为9.90万t/a,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6.5年(含基建期1年),产品方案为硅灰石原矿。项目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分区分期开采,其中:一期工程主要开采③号矿体、④号矿体,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开采方式;二期工程主要开采、①、②号矿体,采用岩石钻裂机劈裂开采方式。大块矿石经挖掘机配液压破碎锤进行简单粗破后,再采用挖掘机装入自卸矿车外运销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表土场、中转场、内部矿山道路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10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1.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92%。

(三)现有工程存在的问题

1.未按照相关要求对剥离表土进行统一收集堆放。

2.**采场未设置截排水沟及沉淀池。

3.现有工业场地矿石破碎加工生产线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场地周围未建有截排水沟及沉淀池等防范措施,暴雨天气易受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4.现有矿**部④号矿体形成+184m~+296m的露天边坡采空区,且形成 “半边山,一面墙”的情况,存在高度较高、边坡较陡的边坡隐患问题,易引发地质灾害。

二、环境保护目标

******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范围内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地、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包括河背村、下塘村、李屋等周边村屯,声环境保护目标为牛寨、河背、石凹村,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河背小溪沟、浩洞河及**河。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市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市**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等相关规划,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降低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1.设置表土场,对剥离表土进行统一收集堆放,用于**复垦绿化。

2.按照相关设计要求,在各采场周围及开采平台设置截排水沟,低洼处设置沉淀池。

3.项目开采硅灰石矿直接外售,不进行矿石加工。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拆除原业主遗留下来的矿石加工破碎系统,并按照矿山复垦方案相关要求,及时采取相关生态恢复措施。

4.及时治理原④号矿体采空区的边坡隐患问题,并按照矿山复垦方案对原④号矿体采空区采取相关生态恢复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等防治措施。

2.运营期采矿爆破、开凿等采用湿式作业、洒水降尘,矿石装卸、运输等产尘点进行洒水来控制无组织粉尘,确保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运输矿石采取降低装卸物料抛洒高度、路面硬化、加强管理、运输车苫盖、冲洗运输车辆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面和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在**各采场上游外围设置截排水沟,阻止场外雨水进入各开采区。同时在各采场开采平台内、表土场及中转场周围设置截排水沟,将雨水(淋溶水)引至低洼处的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部分用作露天开采抑尘用水或运输道路洒水,剩余部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就近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3.采场矿坑地下涌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作露天开采抑尘用水或运输道路洒水,剩余部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就近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剥离的表土堆放于表土场内,用于后期复垦绿化。表土场、中转场下游设挡土墙,防止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2.项目剥离的废(夹)石作为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剥离的共生**岩、灰岩矿临时堆存在矿石中转场内,后期按照自然**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严禁私自处置。

3.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弃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放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及管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做好相关贮存和管理工作。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不断优化改进和完善爆破技术,合理安排每次爆破的时间等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2.运输车辆通过居民点时禁鸣喇叭并减速慢行,尽量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村庄等敏感点的影响。

(六)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项目尽量避开暴雨季节施工,加强矿山开采建设管理,控制开采范围,不越界开采,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

2.运营期严格按照《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的方式,开采结束的工作面及时回填复垦。

3.服务期满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对**进行复垦绿化、生态恢复。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环境管理,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别做好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水土保持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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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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