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全病程管理随访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6月9日9时3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全病程管理随访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 序号 |
包段号 |
包段名称 |
包段预算(元) |
包段最高限价(元) |
| 1 |
1 |
****全病程管理随访系统采购项目 |
280000.00 |
280000.00 |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全病程管理随访系统1套,包括设备的采购、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服务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交付。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5.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6.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约定执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国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信息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企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企业,如供应商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时间,含节假日)。
2.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网上获取。电子邮箱:****@163.com。售价:300元/份。
获取时提交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63.com)。
(2)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方式”,经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将回执邮件,供应商按照邮件内要求进行项目登记。不合格的供应商将回执邮件,告知未通过原因,供应商补齐后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可重新发送邮件,未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重新按要求发送邮件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3)已完成登记的潜在供应商,代理机构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时间:2026年6月9日9时30(**时间)
2.地点:商****酒店(**八一路店)八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标书代写
1.时间:2026年6月9日9时30(**时间)
2.地点:商****酒店(**八一路店)八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4.执行《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执行《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执行《****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壹万元,由成交人支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
地 址:**市**路东段39号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370-****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建业总部港D座501
联系人:李艳艳 范昂
联系方式:0371-****8832,****8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艳艳 范昂
联系方式:0371-****8832,****8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