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叉车电池租赁和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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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情况

项目编号********叉车电池租赁和采购项目于2026年5月22日在****评审结束,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成交候选人如下:

一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成交报价:281760.00元

服务期:租赁服务期为一年

二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成交报价:317400.00元

服务期:采购周期为从收到需方通知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

公示期: 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9日,若响应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省**市**化南路27号

项目负责人: 王庆

联系电话:136****9000

若响应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特此公告。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2026年5月2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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