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南区配套楼二、****检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5月 27日至 2026年06月0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华梦街6****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462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物流中心南区配套楼二、****检测中心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龙穴街道龙穴大道南41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物流中心南区配套楼二、****检测中心项目(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区龙穴街道龙穴大道南41号,占地面积119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77平方米,主要从事食品、农产品等检验服务,包括重金属检验、化学检验、微生物检验三项检验内容,年进行重金属检验项目7000项、化学检验项目63800项、微生物检验项目11000项。本项目不属于P3、P4****实验室****实验室。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实验有机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4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无机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4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样品称重粉尘通过加强天平室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微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配套的高效过滤排风机(含HEPA滤网)过滤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异味采取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加盖密闭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