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台行审经〔202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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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台商投资区**片区**路(**路至惠和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项目已于2026年2月2日批复项目建议书(漳台行审经〔2026〕5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台商投资区**片区**路(**路至惠和路)道路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台商投资区角美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为**道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40km/h,南起惠和路,北至**路,路线设计总长为380.7048米,实施起点桩号K0+019.625,终点桩号K0+368.644,**范围路线长度为349.0192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行车道采用双向四车道,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市政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72.35万元,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审批项目相关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42026XS****682号)。
八、节能减排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招标内容:请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社会稳定风险: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十一、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完善相关手续,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