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国洁****公司
地 址: **市**区通达东路1****广场2号楼十一层1128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 吕佳媛
委托代理人: 吕佳媛 电话: 158****5198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针对学生军事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已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商务分“人员配备方案”评分项第四档中明确要求:“其中80%的男教官曾获得过省军区颁发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承训资质证书”。 贵公司认为以此作为晋档条件有明显的指向性,有悖公平竞争原则。
质疑事项1答复:对评审标准进行调整,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商务分“人员配备”评分项中明确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教官服务人员具有官方权威机构颁发的教官安全管理师资格证(高级),每项得3分,满分6分”。 贵公司认为以此作为晋档条件有明显的指向性,有悖公平竞争原则。
质疑事项2答复:对评审标准进行调整,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信誉业绩评分项明确规定: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中专院校同类军事化管理服务管理业绩的,每个合同业绩3分,满分18分。贵公司认为评分权重过高:军事化业绩单项18分,占比偏大,直接决定胜负,小微企业几乎拿不到分。限定过窄:****中专院校、军事化管理业绩,属于特定行业+特定服务类型的双重限制。
质疑事项3答复:对评审标准进行调整,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四条“人员要求”第(二)项第1点:“上岗教官的基本条件”明确规定:“所有教官必须为退伍军人****法院校毕业生,并且必须持有退伍证、****法院校毕业证。****学校前须向采购单位出示上岗教官的退伍证、****法院校毕业证,否则视为违约。(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关证件)”。 贵公司认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四条“人员要求”第(二)项第1点设置的规定违法且不公平: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不得设置无关门槛、不得歧视小微”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新成立/小微投标人极不公平,构成歧视性壁垒。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4答复及事实依据:由于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职院校,****初中毕业进入该校的青少年学生,鉴于学生军事化管理服务需具备基本军事素养和纪律管理能力的采购特点,该条款系结合学生军事化管理服务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不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同时采购公告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明确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政策功能证明文件(如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公司认为设置无关门槛、歧视小微企业。贵公司该 质疑事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答复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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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附件信息:
5.26**国洁质疑答复函.pdf (1.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