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26日 |
| 标 题:永发改字〔2026〕24号关于****处理站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永发改字〔2026〕2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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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准****处理站技改项目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的需求,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快落实‘三最’经开区的建设工作,降低企业扩张发展成本,同时为了服务经开区企业发展,满足园区罗汉果企业的生产排污需求,以解决周边企业的生产污水问题,现同意实施****处理站技改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名称:****处理站技改项目
四、项目业主:****
五、建设地址:****开发区经开区B13-4地块。
六、项目性质:改建。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在****处理站原有基础上进行技术提升及改造,项目总占地4864平方米(折合7.3亩),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提质改造后日处理量由原来的1500吨/日提升至3000吨/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原进水渠及调节池,新增进水微滤机两套(30-150m3/h)、过滤精度为3mm,配反冲洗水箱及增压泵;改造原调节池为MBBR池,更换池内填料。新增一套3000t/d混凝气浮,用于水解酸化段前处理,配套相应工艺设备和工艺管道;拆除现有EGSB1~4号罐体,改为一座Φ16m*22.8m大号罐体,做厌氧流化床反应器,做保温及顶盖。配套相应工艺设备和工艺管道;改造二号池为磁混凝沉淀池作为末端处理,配套相应工艺设备和工艺管道;标准外排口由3号改为4号巴歇儿槽,过水通力为:5.4-399 m3/h,校核下满足3000t/d过水能力;改造现有鼓风机房,增加两台磁悬浮风机,配套新增工艺设备和工艺管道。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54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九、本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属于民营企业。项目不使用财政性资金,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由项目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自行选择招投标方式。
十、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境保****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管理,认真借鉴国内其他接收站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认真落实生态环保和安全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
十二、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接文后,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改革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