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骨科耗材供应商: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院工作的大力支持!为满足我院外科(骨科)创伤类、人工关节类、脊柱类项目开展需求,规范骨科耗材采购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政府采购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我院现公开遴选骨科相关耗材供货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骨科相关耗材供货商遴选
1.骨科创伤类耗材;
2.人工关节类耗材;
3.脊柱类耗材。
本次遴选所需全部骨科耗材,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挂网采购;
2.纳入国家或**自治区骨科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目录;
3.所有耗材的运输、快递等相关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
2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期间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延续**,无需重新遴选)
按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单价以**自治区集采中选价格为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骨科耗材经营(或生产)相关类别;
2.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3.所供应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记录(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无重大产品质量投诉或医疗纠纷关联记录;
5.具备稳定的供货能力、合规的仓储条件及覆盖**县的配送能力,****医院应急采购及日常临床需求;
6.获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需提供完整授权链条证明);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 9:30—14:00,下午 15:30—18:30)
1.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所供应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5.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完整授权链条证明文件;
6.近 3 年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同类医疗机构**案例(近 2 年,附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证明);
8.集采中选产品信息表(需列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集采中选价格、挂网编号等,格式见附件);
9.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如检测报告、合格证等);
10.售后服务承诺函(需明确配送时效、应急响应、退换货政策、质保期等)。
1.电子件报送:所有资料扫描件(PDF 格式,按上述顺序编号命名)发送至邮箱:****@qq.com(以邮箱接收显示时间为准);
2.纸质件递交:****采购科(地址:**县团结路 16 号);
3.联系电话:0895-****172;
4截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下午 18:30,逾期报送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1.需按产品类别(创伤类 / 人工关节类 / 脊柱类)分别填报,多类别参选需分别制表;
2.信息表需列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集采中选价格、**自治区招采平台挂网编号、生产厂家、配送周期等关键信息;
3.表格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信息填写不全或错误的按无效处理。
****小组(由采购科、医务科、外科(骨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室等部门人员组成),采用 “书面审核 + 综合评分” 方式考核,不强制组织集中现场考核,供应商需实地查看现场情况的,可提前电话预约,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考核小组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资质证书、产品注册证、集采中选证明、授权文件等,资格条件不满足、资料造假或逾期报送的,直接淘汰。
见附件
1.考核小组各成员依据上述评分表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2.确定 2-3 家中选供货商(若总分相同,****医院**案例多的供应商;若仍相同,优先选择售后服务承诺更完善的供应商);
3.考核结果在“**V健康”平台及院内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中选供应商名称、参选类别、综合得分),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反馈(联系电话:0895-****172;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说明理由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正式确定中选供货商并签订合同。
1.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
2.供应商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一经发现造假,取****医院供应商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购项目;
3.中选供货商若出现供货不及时、产品质量不达标、未按集采价格供货、服务不符合承诺等情况,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同时重新组织遴选;
4供应商需自行承担参与遴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无论遴选结果如何,医院不承担任何费用;
5.本次遴选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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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