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1资格条件
1.1 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独立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1.2 专项资质要求:须具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测检验资质,资质在有效期内,覆盖本次全部车辆检测项目。
1.3 信用要求:近 3 年无重大检测质量事故、无违法失信及行政处罚记录,提供信用承诺函。
1.4 人员设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矿山安全检测相关执业资格、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现场检测人员持证上岗;自有检测仪器设备齐全,均在校验检定有效期内。
2服务期限及服务要求
2.1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内完成全部在用车辆检测;日常应急检测、不合格项复检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响应,48 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检测。
2.2 服务方式:乙方自行携带检测设备、仪器、工具、安全防护用品进驻矿山现场检测,自行承担人员食宿、交通、差旅、设备运输等所有费用。
2.3 成果要求:每台检测车辆出具正式检测检验报告纸质版肆份 电子版1份,报告加盖检测检验资质章、骑缝章;合格车辆粘贴统一制式防伪合格标识,报告格式符合监管部门备案要求,可直接用于安全检查、年检、备案备查。
2.4 现场管理:乙方须遵守矿山安全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现场安全责任,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3投标报价及计价方式
3.1 本项目采用单台车辆综合包干单价报价,包含人工、设备、检测、报告编制、标识制作、差旅、运输、税费、复检、技术咨询、配合备案等一切费用,不含车辆维修整改费用。
3.2 按车型报价,合同期内不调价。
3.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4万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处理。
3.4 结算数量:按实际完成检测并出具合格有效报告的车辆台数据实结算。
4 付款方式
4.1 付款方式:收到正规6%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以银行电汇或承兑汇票支付。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按约定付款;协调车辆调度、提供作业条件;监督检测质量。
5.2 乙方权利义务:按规范检测,数据真实,对报告终身负责;严禁造假、转包、挂靠;严格保密;配合监管部门检查。
6 违约责任
6.1 逾期完成检测,每日按合同总额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15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2 因检测不实、报告不合规导致采购人被处罚或停产,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
6.3 造假、转包、挂靠的,立即解除合同。
6.4 乙方现场作业发生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