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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松岗房管综合大楼2至6层物业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5月27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6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省**市**区松岗街道**路14-24号房管综合大楼 |
| 面积/数量 | 5657.76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不允许 | 出租期 | 5年(具体时间以物业招租完毕后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3个月(原承租人中选无免租期)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0.25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每满一年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装修或更新改造必须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同意后,方可进行二次装修)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住宅(2楼办公,3-6楼住宅) |
| 履约条件 | 1、出租方以物业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清楚并愿意自行负责维修出租方移交物业时现存和承租方使用物业期间发生的影响物业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并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 2、出租方仅按物业现状出租,承租方需对物业现存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如需装修,承租方必须提供装修设计、施工图纸及完整使用效果图等资料交出租方报备,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4、(1)承租方须按照《**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要求,严禁用于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电镀(线路板)、喷涂、油墨加工、家具制造、纸箱印刷制造、泡沫彩钢板加工等严重浪费**、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等事故风险高的生产作业,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押金,收回物业。(2)若租赁物业属工业厂房的构(建)筑物,承租方所安装使用的设备设施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承重要求,二楼以上禁止安放超过350公斤/m2的冲压等各类重型机械设备。其它用途的物业,承租方不得安装或存放超过该物业建筑设计承重标准的设备和物品。 5、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承租方亦不得将物业整体转让第三方使用。 6、合同终止后,必须将出租方所提供的物业及有关附属设施完好地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对承租方就物业的升级改造或装修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迁离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其在租赁期内对该物业的装修。合同终止,承租方不得要求返还其装修费用,或以装修费用抵扣欠交出租方的全部或部分租金。合同届满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改造形成的装修和配套设施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7、如因城市更新、政府征收等,****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或拆除,合同无条件终止,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物业、附属建筑、土地****政府或开发商给予承租方的一切赔偿)归招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政府或开发商规定的期限搬离,****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期拆迁,承租方仍在继续使用该物业时则出租方有权继续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至承租方搬离现场之日止。 8、配合出租方安全部整改所有的安全隐患内容,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9、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出租方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方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10、出租方仅按物业现状出租,承租方需对物业现存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该物业现状存在; ①无烟感报警器和无消防喷漆系统; ②无灭火器、无应急照明灯和无安全疏散指示灯; ③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④楼顶试验消火栓压力表故障,阀门锈死失效; ⑤楼顶2座水池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悬挂标识标牌; ⑥楼顶天面未设置防攀爬警示标志。 以上隐患共计6项,由承租方负责上述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前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承租方负责整改。承租方需在中标之日起3日内交纳10万元安全保证金,作为合同签订的前提;以上所列所有安全隐患由承租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投入使用前45天内全部整改完成,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出租方无息退还10万元安全保证金,否则,由出租方使用该物业安全保证金进行整改,承租方不得提出异议,同时出租方将以上安全隐患整改与否作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 11、其他要求:承租方须按照确定的经营内容进行内部装修和水电安装,所有装修必须符合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并取得出租方安全部验收合格,且不得改变物业主体结构或破坏该物业外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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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收到交易服务费且最终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合同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3.报价增幅为招租底价0.5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4.租金支付方式:一月一付,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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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相当于2个月租金额度的租赁保证金(押金按租赁期限第一年的首月租金标准计收);相当于1个月租金额度的水电保证金(押金按租赁期限第一年的首月租金标准计收) | 物业管理费 | 承租方按实际费用自行缴纳 |
| 空调费 | 承租方按实际费用自行缴纳 | 其他 | 承租方按实际费用自行缴纳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领导班子审定后,可采取直接出租或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招租。物业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物业招租底价。若无人报名竞价,经出租方领导班子审批后,可重新按原方式组织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由出租方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未征集到则继续**公示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方。2、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如承租户经营范围涉及特殊行业,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或消防许可证。 3、必须信誉良好,无欠薪记录;消防安全的投入和管理良好;证照齐全。 4、竞价人生产和经营范围须为:①非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的;②非污染、噪音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③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经营的;④消防、环境卫生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⑤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承租人亦不得将物业整体转让第三方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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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提供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条的相关证明材料; 3、“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参考网址:www.****.cn); 4、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网址:http://zxgk.****.cn/shixin/); 5、提供资格条件第3-5条的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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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6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14,57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6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街道**东路40号208室 |
| 联系人 | 曾工;龙工 | 联系方式 | 0755-****8313;0755-****9844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区属国企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深宝国资[2025]42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若因搬迁、检测等因素未按招租规定的时间期限交付的,不属于出租方违约,以实际交付时间计租。 4.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方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方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5.交易服务费须按以下标准收取:《****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具体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三)经相****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四)经相****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六)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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