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公共**交易水利评标专家库,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公共**交易水利评标专家新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标书代写
一、申报水利评标专家的条件标书代写
申报水利评标专家的专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标书代写
(一)从事水利水电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标书代写
(三)熟悉并掌握国家、自治区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管理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
(四)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标书代写
(五)年龄不超过6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胜任评标工作;标书代写
(六)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公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八)未被有关行政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或者从评标专家库和国务****人民政府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除名或清退;标书代写
(九)工作地或常住地在**境内;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一)项所称的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最高级别);
2.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为副处长以上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
二、申报流程和需提供材料
申报水利评标专家实行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主要流程为:标书代写
(一)系统申报。符合条件并自愿申报的申请人,****水利厅网站(http://slt.****.cn)进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管系统”)完成注册、登录、信息填写报送。需提供本人签字按手印、单位盖章的《**水利评标专家申请表》《**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单位推荐书》《**水利工程评标专家承诺书》(附件1、2、3),申请表中的入库专业按《公共**交易评标专家专业标准》(附件4)分类选择填写,同时将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水利造价工程师证、水利监理工程师证等执业资格证书证件扫描上传建管系统。标书代写
(二)初审。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在申报期间上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建管系统中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对于初审不通过的,提出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可修改、完善材料后再次提交。
(三)复审。****水利厅负责对所有申请人进行复审。在建管系统上收到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不通过的,提出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可修改、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四)能力考核。复审通过的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能力考核方可加入**公共**交易水利评标专家库。能力考核包括网络培训学习和线上考试,申请人登录建管系统需完成32学时的网络培训、模拟测试后,可参加线上闭卷考试,每人2次考试机会,取最高分数作为最终考试成绩。试题随机生成,均为客观题,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满分100分,成绩80分以上视为考核合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进入**公共**交易水利评标专家库资格。标书代写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自即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可登录建管系统进行申报,其间申请人可多次对审核不通过的材料进行完善、重新提交;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26年7月24日前,登录建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水利厅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复审。请申请人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核情况,复审通过的申请人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网络培训学习和线上考试。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版材料,对提交申请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形,一经发现,取消入库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被禁止申报2年;如申请人所在单位弄虚作假的,禁止该单位的人员申报1年。
(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培训学习方可线上考试,复审通过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三)本次评标专家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完成培训和考试的,****水利厅解决。标书代写
(四)已在库专家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江晓迪、谭 煌,0771-****092、0771-****552。
附件:1.**水利工程评标专家个人申请书标书代写
2.**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单位推荐书标书代写
3.**水利工程评标专家承诺书标书代写
4.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5.公共**交易评标专家水利专业分类标准标书代写
6.申报操作指南(个人端)
7.申报审核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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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