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审批
四川-广元-剑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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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时间:2026-05-26

项目名称 ****开发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园区 占地面积(平方米) 27467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保春
联系人 *潇 联系电话 157****5550
项目投资(万元) 32580 环保投资(万元) 32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8-05-30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建设内容及规模 在园区内建设35万平方米分布式光伏发电组件,装机容量31.2MW;**一处占地41.2****电站,布设100个超充桩和120个快充桩;同步配套建设光储充(换)电基础设施、****园区道路等。
主要环境影响 废水
生活污水
废水
生产废水
固废
噪声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主要包括施工及生活废水、雨水采取施工现场应设置独立的雨、污水管网,雨水、污水处理措施后通过排放至市政管道
生产污水
其它措施:
由于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含悬浮物和少量石油类,建议修建隔油池、沉砂池,施工期间的废水经隔油、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环保措施:
施工期应对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排放、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统筹管理,不仅应着眼于对已产生的固废进行处置,更应强调不产生、少产生固体废弃物和对已产生的固废进行综合利用,以实现固体废料的“减量化、**化、无害化”。如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减轻水土流失对水体的污染;产生的弃土和施工废料应运往指定的地点填埋;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保部门统一处置等。
有环保措施: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阶段不同,噪声限值也不同。夜间噪声限值为55dB。因此,应提倡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有消声设备的施工机械,建立健全控制噪声的管理制度,对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应及时、有效地采取控制措施。常见的控制措施有:消声、吸声、隔声和阻声。 虽然施工噪声仅在施工期的土建施工阶段产生,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但由于噪声较强,且日夜连续工作,将会对周围声学环境产生严重影响,极易引起人们的反感,应予以重视,建议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采用较先进的、噪声较小的施工设备,并加强维护和保养,以降低声源声级;施工尽量在白天进行;将有固定工作地点的施工机械应尽量设置在距居民区较远的位置,并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施工场界噪声的控制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承诺:**** *保春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保春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3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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