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南京至洛阳高速公路(汝阳至伊川段)改扩建工程拟审批公示

审批
河南-洛阳-汝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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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26


关于2026年5月26日拟对**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9-****042

传真:0379-****4547

通讯地址:**市**区开元大道248号利丰商务大厦东座16楼(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

****

****研究院****公司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至**高速公路**市与**县交界处,在**县彭婆镇南老窝村东北顺接二广高速已改扩建段,扩建后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路线全长26.588km,其中**县境内7.843km,**县境内18.745km。全线共改扩建桥梁957/7座,其中大桥794米/5座,中桥163米/2座;分离式立交桥572米/12座(含跨焦柳铁**118米/1座),互通式立体交叉5处,服务型互通2处(为**东互通、**工业区互通);涵洞26道,通道12处,**31座,渡槽5处;改建2处****收费站、**收费站),改建1处停车区(**北停车区)。总投资234936.73万元,环保投资3338万元。

1.废气。按《报告表》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按照要求配置新能源车辆,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对物料堆场进行遮盖,运输物料车辆封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丢撒;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渣应及时清理,定时洒水抑尘,防止扬尘二次污染。施工期设置1处水稳拌合站、2处混凝土拌合站,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工艺通过排气筒排放;沥青拌合站骨料上料、筛分、烘干粉尘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沥青烟采用“冷凝+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处理装置。运营期,**北停车区、****收费站、**收费站采暖均采用空调。****餐厅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以上废气污染物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限值要求、《水泥工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要求。

2.废水。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桥梁桩基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后,上层清液回用不外排,沉淀运输至弃渣场合理处置;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及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北停车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隔油+A2/O+砂滤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进入**县市政污水管网;****收费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隔油+A/O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进入**县市政污水管网;**收费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隔油+A2/O+砂滤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进入**县市政污水管网。项目跨越白降河、****水库、穆河的桥梁应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桥梁两侧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废水经事故应急池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3.噪声。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在敏感建筑物路段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生产生活区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安装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加强噪声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应采取降噪措施。

4.固废。按《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各种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设置的弃渣场,应修筑截水沟、排水沟、挡渣墙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占地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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