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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
施工过程中按每月项目部审批进度计量的70%,扣除应由分包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向分包人支付;项目土石方工程完工后后累计付至80%;项目土石方工程完工且办理分包结算后6个月内无息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上述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约定不包括以下两项:合同清单第5项余方(泥浆)弃置,单项清单付款条件:月付80%,此项完成后3个月内付至100%;合同清单第6项余方弃置土方外运,单项清单付款条件:月付85%,此项完成后按审批进度累计付至90%。
任何情况下分包人不能因工程进度款未支付而停止施工或拖延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