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5月26日至2026年06月0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大道北56****环境局**分局,邮编:524400
联系电话:0759-****9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工业园晨光区地块四1、2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省****工业园晨光区地块四1、2号厂房,项目占地面积10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300平方米。项目设计年处理规模为40万吨炉渣,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炉渣处理线、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等,预计年产环保砂(含水率15%)397000吨、金属废料31652.199吨。项目总投资31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