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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折扣率 |
| 1 | **** | 913********451093C | ****区太**路389号13楼 | 91.17(均分制) | 36% |
| 服务类 |
| 名称:235国道****新区新集至花旗营段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服务范围: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至本项目所有代理标段资料移交止。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沈晓平、胡毓佳、胡海军
本次项目相关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支付标准:服务费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苏价服(2014)383号文的58%收取。金额:人民币1566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有效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新区镇南河路100号****建设中心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38****5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路58号
联系人:沈佳玲
联系电话:025-****3815-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佳玲
电话:025-****3815-801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