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鸿****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省鸿****公司闽鸿**樾公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街道,建设21栋5F的低层住宅楼、1栋22F高层住宅楼、2栋25F高层住宅楼,设一层满铺地下室,并配套建设管网工程、道路工程、景观绿化等。项目总占地面积2.7563hm2,其中永久占地2.7563hm2,临时占地0.1092hm2,建筑占地面积6911.30m2,总建筑面积约73183.16m2,地下室面积19181.58m2,建筑密度25.07%,容积率1.95,绿化面积8453.97m2,绿地率可达30.67%。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6.91万m3,总挖方3.18万m3,总填方3.73万m3,借方0.55万m3。项目总投资5255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359万元,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12.4663万元。工程总工期为19个月,已于2025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7年5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公司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7563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2.7563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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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