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征集2026年市本级重点研发项目的通知

审批
内蒙古-包头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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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6年市本级重点研发项目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05-26 18:08

稀土高新区驻区企业、各相关单位:

****科技局印发的《关于征集2026年市本级重点研发项目的通知》****科技局官网“通知公告”栏)要求,****现面向全区征集2026年市本级重点研发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一)高新技术领域

1.先进材料。开展钢、铜、铝先进材料,氟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研究与制备。

2.清洁能源。开展新能源关键材料和装备研发、绿氢综合消纳研究与应用。

3.数字经济。稀土、钢铁等专业大模型开发应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研究。

4.低空经济。开展低空飞行器及关键零部件、系统研发制造,飞行测试、运维服务能力建设。

(二)农牧业领域

5.开展黄芪、稗草等种质**系统收集保护、鉴定、诱变育种,选育优质高抗牧草新品种。开展以单产提升为目标、基于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智慧型精准管控关键技术的技术攻关。开展功能性制品创制、优势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研究,创制新型营养健康食品。

(三)社会发展领域

6.绿色生物制造。结合生物信息学和合成生物学技术进行工业菌种改造,开发高附加值产品生产新菌种。

7.卫生健康。围绕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中医(蒙医)、公共卫生等关键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开展中药(蒙药)创新药物、新型医疗器械等关键技术研究。

8.安全生产。低空飞行器、交通、矿山、特种设备等安全监测检测技术研发及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9.应对气候变化。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关键技术攻关,利用无人机监测、遥感监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展气候变化的响应机制研究。

10.**节约集约利用。开展冶金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废和城市**循环、综合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

11.开展重点生态区域生态系统监测和评估技术研发;开展退化草原和沙化草原修复技术研发;开展草原植被改良技术、土壤肥力提升技术、功能提升等技术研发,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四)人才专项

12.“**菁英”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人需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从事科学研究或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的不限工作年限)。

13.博士人才挂职“科技副总”“产业教授”项目。支持博士人才挂职任“科技副总”“产业教授”期间开展的技术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稀土高新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含)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应具有完善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运行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鼓励与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推动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市落地转化。

3.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需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事业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6年5月14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级、自治区级科研项目,到期未结题验收的,或已承担市级、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选取本征集通知中1个研究方向进行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研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到项目中。鼓励有能力的45周岁(含)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

2.申报项目重点突出技术攻关和应用研发,其中技术攻关方面应聚焦解决制约地区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开展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应用研发方面应聚焦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科技成果,推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科研成果应用研发。

3.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及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项目所形成的核心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应归**市独有或共有。

4.同一项目****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只能申报1个科技计划类别,不得通过变化项目名称重复申报。对于在以往财政资金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创新点。

5.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高新技术领域、农牧业领域不超过100万元(含),社会发展领域不超过30万元(含),人才专项不超过20万元(含);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应具备资金配套能力,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之比不低于2:1,须提供配套资金承诺书。项目申请的执行期不超过2年(含)。

6.联合申报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协议。项目参与人所在单位非牵头单位的,均视为**单位。联合申报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分别签订协议,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课题)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和签署日期等。

7.申报单位提出的科研任务须与项目申报经费相匹配。财政科技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原则上区外参与单位经费分配额度不得过半。

8.所有以人体为研究对象、涉及人类遗传**的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生物安全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人类遗传**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如发现信息不实、重复申报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当年申报及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注册

登录**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s://bt.****.cn/#/)在线填报,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成申报单位管理账号。已经注册的单位可以直接登录。

2.申报人账号生成

申报人账号由申报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项目申报人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3.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管理账号。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

(2)申报材料所需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通过线下盖章、签字,彩色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系统。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项目申报单位务于6月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审核,过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6年6月1日前将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附件4)(一式2份)以及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qq.com(只填写电子版即可)。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琳

联系电话:155****5180

地址:****中心软件园A座507室

附件1.关于改革完善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方案.pdf

附件2.**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pdf

附件3.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4.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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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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