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综合物流园自动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3、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20日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2、更正内容:
(一)将原招标文件中“制造商业绩(5分)”更正为:
制造商业绩(5分):提供制造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截止之日止)与本次采购同类型自动分拣设备销售业绩。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分5分。标书代写
评审依据:每项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和至少1张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甲乙方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标的内容、合同签章页等页面。以上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中标后核查。
(二)将原招标文件中“制造能力(8分)”更正为:
①制造能力(5分):制造商具有以下生产设备:(1)激光切割机;(2)冲床;(3)数控折弯机;(4)焊接机;(5)自动喷涂生产线;以上均满足的,得5分;满足4项(含)以上的,得3分;满足3项(含)以上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制造商购买上述生产设备的增值税发票彩色扫描件,如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不一致的,需提****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
②生产能力(3分):根据制造商生产场地的面积进行评分:生产场地>15万平方米,得3分;生产场地>10万平方米,得2分;生产场地>5万平方米,得1分;其他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制造商生产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彩色扫描件,以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上显示的面积作为评分依据。如房产证明权利人或租赁证明承租人与制造商名称不一致的,需提****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
3、更正日期:2026年05月26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
联系方式:186****6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城南新区山水华庭1栋二单元102室
联系方式:136****6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颖
电 话:136****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