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综合物流园自动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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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物流园自动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综合物流园自动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3、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20日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2、更正内容:

(一)将原招标文件中“制造商业绩(5分)”更正为:

制造商业绩(5分):提供制造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截止之日止)与本次采购同类型自动分拣设备销售业绩。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分5分。标书代写

评审依据:每项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和至少1张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甲乙方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标的内容、合同签章页等页面。以上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中标后核查。

(二)将原招标文件中“制造能力(8分)”更正为:

①制造能力(5分):制造商具有以下生产设备:(1)激光切割机;(2)冲床;(3)数控折弯机;(4)焊接机;(5)自动喷涂生产线;以上均满足的,得5分;满足4项(含)以上的,得3分;满足3项(含)以上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制造商购买上述生产设备的增值税发票彩色扫描件,如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不一致的,需提****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

②生产能力(3分):根据制造商生产场地的面积进行评分:生产场地>15万平方米,得3分;生产场地>10万平方米,得2分;生产场地>5万平方米,得1分;其他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制造商生产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彩色扫描件,以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上显示的面积作为评分依据。如房产证明权利人或租赁证明承租人与制造商名称不一致的,需提****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

3、更正日期:2026年05月26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

联系方式:186****6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城南新区山水华庭1栋二单元102室

联系方式:136****6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颖

电 话:136****6361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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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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