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转让广州市番禺区星海汇A区土地及在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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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整体转让**市**区星海汇A区土地及在建工程
****
整体转让**市**区星海汇A区土地及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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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整体转让**市**区星海汇A区土地及在建工程
资产描述
本次交易资产位于**区市桥街云星村东环路以北“坣头岗”,土地面积为16,240.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667.8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48,725.70平方米。项目于2016年9月动工、于2019年2月停工。目前在建工程住宅部分A塔已建到第12层,B塔已建到第11层,商业部分及地下部分主体结构已完成,安装及装修工程未完成。
标的所在地 **省**市**区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详情
在建工程
坐落位置 **区市桥街云星村东环路以北“坣头岗”
土地类型 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建筑结构 -
规划用途 -
预计建筑期 -
其他说明

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自1994年8月24日起算。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区市桥桥兴大道11号
法定代表人 吴劲
注册资本 5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100X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对区****公司关于星海汇A 区 土地及在建工程资产转让方案请示的批复
批准文号 番府办函〔2026〕106 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公司
批准日期 2026-05-23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1.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1)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即大于或等于)成交价格的【30%】作为首期款。(2)第二期剩余未付交易价款本金及当期的分期付款利息,须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户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7.付款方式: 7.1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价款,交易价款****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结算。如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除须向转让方支付前述每日逾期付款违约金外,并另须按《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价款的【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交易服务费、逾期违约金等),受让方仍应就不足部分向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在优先抵扣受让方应支付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用及应偿付给转让方的前述违约金等费用和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后,余款不计息退回给受让方,若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全部清偿前述交易服务费及应付转让方的违约金和赔偿转让方的损失,不足部分受让方仍应继续承担支付责任。 7.2分期付款方式: (1)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即大于或等于)成交价格的【30%】作为首期款,首期交易价款****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结算。如受让方未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的,则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每逾期一日按未付交易价款万分之五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合同自转让方书面通知送达受让方之日起解除,受让方除须支付前述每日逾期付款违约金外,并另须按交易价款的【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交易服务费、逾期违约金等),受让方仍应就不足部分向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在优先抵扣受让方应支付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用及应偿付给转让方的前述违约金等费用和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后,余款(如有)不计息退回给受让方,若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全部清偿前述交易服务费及应付转让方的违约金和赔偿转让方的损失,不足部分受让方仍应继续承担支付责任。 (2)第二期剩余未付交易价款本金及当期的分期付款利息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场外结算,须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 (3)分期付款利息计算:当期的分期付款利息计算基数为剩余全部未支付的成交价格本金,自《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上一期款项支付期限届满次日起算,利率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当期的分期付款利息计至该期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4)担保条款: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办妥并提供能覆盖受让方第二期交易价款(含分期付款利息)之总额的100%金额的不可撤销的合法有效担保手续,在全部款项付清前,所有已设立担保必须持续有效且足额。具体要求如下: a.担保范围:受让方全部未付交易价款、分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服务费、税费等费用以及转让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等)。 b.担保形式与标准:不动产抵押(以受让方或第三方名下无任何权利瑕疵、市场价值经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且不低于全部未付交易价款本息总额100%的优质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妥以转让方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若受让方未能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按时办妥并提供全部有效担保,视为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受让方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c.全部交易价款及一切相关费用付清后,转让方配合办理解除担保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如受让方选择分期支付交易价款,但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含分期付款利息)的,每逾期一天,需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达到【30】个工作日,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并收回交易标的,没收受让方已支付的首期款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另须支付前述每日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自转让方书面通知送达受让方之日起解除。前述违约金若不足以全部清偿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用和弥补转让方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受让方仍应就不足部分继续承担支付责任。 无论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在交易价款全部付清后,转让方才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变更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转让方配合办理前述变更手续直至变更完成为止,所需费用由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不动产权证书》变更至受让方名下后,即视为转让方完成了《资产交易合同》项下的全部交易义务,其他相关证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费用,与转让方无关。 8.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须配合转让方办理完成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书》更名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每逾期一天,受让方需按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需支付至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书》更名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止,且逾期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书》更名过户手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相关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在交易价款全部付清后,双方进行转让标的资产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转让标的所有安全责任、维护管理责任和承担转让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与使用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10.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0.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10.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展示安排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马小姐,联系电话:****0557(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2.本次交易资产项目原由转让方与广****公司****公司)**开发,其中转让方以A区地块作价投入,南星公司负责投入开发建设的全部资金,项目建成后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2019年,****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自当年2月开始停工。****公司根本违约,转让方于2021年2月8****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院)提起诉讼解除《星海汇项目**合同》****公司的违约责任。2022年11月18日**院出具了一审判决书,判决项目上盖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及其管理权交付转让方,****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撤回上诉,故一审判决生效,按照(2021)粤01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的生效判决,结果如下:(1)确认涉案星海汇A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为番府国用(2002)字第G01-002978号】已建上盖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相关权利归转让方所有;(2)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广****公司撤离涉案星海汇A区场地,将星海汇A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为番府国用(2002)字第G01-002978号】上盖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及其管理权交付转让方。
3.本次交易资产项目处于在建但停建状态、且停建时间较长。本次交易资产项目施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即原******公司,****公司),本次交易资产项目转让方****公司的《施工合同》纠纷、窝工费索赔及其他合同纠纷等问题,及存在转让方与第三方单位签订的多份合同尚未处理的问题,受让方充分知悉并不得就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的权利。
4.星海汇项目由星海汇A区项目、星海汇B区项目、星海汇C区(含小C地块)项目构成。本次交易资产项目(即星海汇A区项目)与星海汇项目其他部分(即星海汇B区项目、星海汇C区项目(含小C地块),以下简称星海汇其他部分项目)统一规划、地下室及裙楼相连、共享公共配套设施,星海汇其他部分项目目前同样处于停建状态,据了解星海汇其他部分项目产权处于受限状态。
5.星海汇项目由A、B、C(含小C地块)三个地块组成,三个地块相连接,分属三个不同权属人和有三个不同的不动产权证。星海汇B区地块属****花园****公司,国土证面积约20,970平方米;星海汇C区地块(含小C地块)属于**市**区翠****公司,国土证面积约13,438平方米。B、C****公司负责建设,目前已封顶。由于星海汇项目三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报建,按一个修详规审批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量按独立地块平衡,但公建配套设施、小区绿化及道路等,均按三个地块总体平衡及共同使用,故本项目竣工验收、房产预测绘及不动产确权、预售等可能需要对上述三个地块进行土地并宗处理(是否需进行土****政府意见为准),转让方不对本项目地块能否成功与星海汇项目另外两个地块进行土地并宗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且转让方也没有义务将星海汇A区与星海汇B区、C区(含小C地块)进行土地并宗。受让方应充分知悉并承诺将独立负责与星海汇项目其他权属方进行协商、谈判,及协商处理A、B、C(含小C地块)三个地块统筹开发建设事宜。因办理土地并宗(如需)及项目开发建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与风险以及土地并宗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星海汇项目三个地块无法办理土地并宗、无法统筹开发等均不构成转让方的违约行为,不影响转让方已收取交易价款的权利,且转让方无需因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降价责任或交易解除责任),受让方自愿放弃且不得就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的权利。
6.本项目施****公司,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监理资料,环评、消防、人防等专项审核意见,施工过程影像等所有完整、真实的建设施工资料****公司实际持有和管理。本项目资产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如需获取、查阅、使用本项目相关施工资料,或因本项目后续建设、验收、备案、权属登记等事宜需用到该等施工资料的,均由受让方自****公司协商解决,转让方仅在合理范围内协助受让方沟通、协调获取或将已知的资料清单提供给受让方,但对于受让方最终能否获取前述相关文件、资料,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自愿放弃且不得就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的权利。受让方完全知悉并接受上述现状。受让方承诺将独立负****公司进行协商、谈判,以取得全部施工资料,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与风险。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施工资料无法获取、不完整、存在瑕疵或延迟交付,均不构成转让方的违约行为,不影响转让方已收取交易价款的权利,且转让方无需因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降价责任或交易解除责任),受让方自愿放弃且不得就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的权利。
7.本项目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及交付,本项目现状施工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工程的施工工艺、工程材质、施工精度、隐蔽工程质量及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施工标准等全部质量相关事宜,下同)****公司负责施工及把控,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现状施工质量承担任何保证、担保责任,亦不承担任何维修、返修义务。受让方自愿放弃且不得就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的权利。受让方确认,其已在本次转让前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核查、确认,充分知晓并接受标的资产现状施工质量情况,自愿承担本项目现状施工质量相关的全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工程存在质量瑕疵、不符合相关标准等风险)及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返修、整改费用及相关损失、违约金等),受让方不得就标的资产现状施工质量等相关事宜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追究任何责任。
8.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按照法律法规、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全面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土地的不动产权证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9.受让方确认,本次转让后,如因受让方申请调整规划或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政府行为等情况导致标的资产的技术经济指标或建筑功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商业住宅面积、公建配套、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及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承诺不会就前述原因导致的标的资产技术经济指标或建筑功能指标、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等相关事宜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10.受让方确认,本次转让后,如因受让方申请调整规划或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政府行为等情况导致标的资产的技术经济指标或建筑功能指标、市场价值变化而引起的各项经济与法律纠纷及所产生的税、费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补交土地出让金、城市公建配套费、各项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且因此所产生的规划验收、人防验收、竣工联合验收等问题亦与转让方无关。
11.转让方已就该标的资产现状及已知情况作全面披露,受让方已充分知悉标的资产现状,并完全了解转让方披露的全部信息。本次转让完成后,若受让方发现或发生未知、隐蔽情形,影响标的资产后续开发建设或产生额外费用支出等,均不视为转让方存在遗漏披露或过错,受让方不得就此向转让方主张任何索赔权利,亦不得追究转让方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1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业勤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6]第Y3-C0011号)。
13.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马小姐,联系电话:****0557(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4287.477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马小姐、吴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6100-671、635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gz.****.cn/;https://new.****.com/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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