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605210251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资金现金
20,000元 人民币
1,534,400元 人民币

**公园综合管理服务外包竞争性比选

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质疑一:本项目限定仅认可公园绿化、公园保洁类业绩,属于划定特定行业业绩范畴,变相排斥具备市政绿化、市政保洁从业经验的供应商。市政类管护服务作业模式、技术标准与本项目高度相通,相关从业企业完全具备履约能力。该业绩限定条件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构成不合理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答:本项目位于市区核心区域的公园,人流量、景观养护标准、现场管理要求均较高,与普通市政道路管护存在较大差异,设置同类公园业绩,是贴合项目实际需求,保障后续服务质量;本比选业绩要求和项目履约能力直接挂钩,不属于不合理限制条件。该业绩条件不作调整。

质疑二:本项目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的业绩过高,在项目本身绿化面积和保洁面积都没有30万平方米的情况下,却要求投标人具有此类业绩且还不止一个,明显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无关,此类大规模业绩要求,直接捆绑企业资产体量、营收规模,属于变相设置规模门槛,不宜作为评审加分依据,该条款不符合招投标相关法规要求。

答:本项目公园总规模为41万㎡,包含绿化、硬质等综合内容,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的业绩规模为30万㎡的公园总面积规模要求,并未区分“绿化面积”或“保洁面积”单项指标,不存在质疑中要求高问题。该业绩条件不作调整。

质疑三: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41 万㎡,其中绿化面积约 28.7 万㎡,实际保洁服务面积仅约十余万㎡。但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为:投标人须同时具备30 万㎡及以上公园绿化管护(或绿化养护)业绩与30 万㎡及以上公园保洁服务业绩。

该业绩门槛显著超出项目实际服务规模,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严重不符,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之规定

答:本项目公园总规模为41万㎡,包含绿化、硬质等综合内容,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业绩规模为30万㎡的公园总面积规模要求,并未区分“绿化面积”或“保洁面积”单项指标,不存在质疑中要求高问题。该业绩条件不作调整。

补遗一:

原投标人须知8.2条约定取消,调整为:“8.2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条款,在充分理解后,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本次发布的补遗与已发出的竞争性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补遗为准。

招标人:****

2026年5月2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26
信息变更
500001202605210251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