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2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5日--5月27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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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燃气热源建设项目 | **维吾尔自治区****县达板河五村 | **** | **创****公司 | 本次建设1台燃气导热油炉和1台燃气加热炉作为现有沥青拌合站热源,配套建设相关燃气辅助设施。年消耗天然气80万m3。 工艺流程:采用天然气作为热源,其中部分天然气用于导热油炉,加热导热油,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NOX、SO2及颗粒物,废气通过8m高烟囱排放。另一部分天然气燃烧烟气进入滚筒对物料进行烘干,烟气通过现有工程搅拌机15m排气筒排放。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工段、搅拌工段使用加热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加热炉燃烧天然气对骨料进行加热为烟气直接加热,故废气排放满足《**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其中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沥青烟、苯并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8m高烟囱排放(DA002),导热油炉为间接加热,故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及排水,无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项目建设1间危险废物贮存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导热油桶、废导热油、电捕焦油)贮存于贮存点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位于**县,主要污染物指标为SO2、0.08t/a;NOX:0.768t/a;颗粒物:0.0364t/a。出自**县中粮****公司****公司燃煤锅炉拆除后的减排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