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枫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EPC项目及丹棱县西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EPC)白塔片区改造管材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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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枫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EPC项目及**县西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

(EPC)**片区改造管材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枫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EPC项目及**县西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EPC)**片区改造管材采购项目

三、中 标 (成 交 )信 息

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745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1.开标时间:2026年5月26日。

2.履约地点:**县齐乐镇。

3.履约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管材供应完毕之日止。

4.付款方式:(1)双方应在每月5日前核对供应商上月实际供货总金额并以签署月度对账单(对账单均需盖双方公章,后文同)的方式确认供应商上月实际供货总金额。供应商应在每月25日前根据双方签署的上月对账单向采购人开具与供应商上月实际供货总金额相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双方按月对账,在供应商累计实际供货总金额达到本合同含税暂合计总金额的50%且在供应商已向采购人开具与届时供应商累计实际供货总金额相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采购人则在供应商累计实际供货总金额达到本合同含税暂合计总金额的50%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至届时供应商累计实际供货总金额的97%。

(3)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确认所需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即无需继续供应货物)后,双方应以签署最终对账单的方式确认供应商最终累计实际供货总金额;在双方确认供应商最终累计实际供货总金额且供应商已向采购人开具与供应商最终累计实际供货总金额相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采购人则在双方签署最终对账单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至供应商最终累计实际供货总金额的97%;供应商最终累计实际供货总金额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

(4)双方确认本合同供应商所有供货货物的质保期均为一年并且供应商所有供货货物的质保期均自供应商最后一批次供货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完全履行质保义务的,则采购人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剩余质保金给供应商。

(5)采购人以现金/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供应商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相关贴现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因贴现产生的利息、手续费等相关支出,具体支付方式采购人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6)若供应商未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均有权延期至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再付款且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五、询价小组:刘笑盈、雷牧春、窦瑾萱。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地 址:**市**县齐乐镇东升路193号

邮 编:620200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5

附件
(1)

成交公告2026.5.26.pdf

2026-05-26 18:36:50190.1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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