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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特高压组合****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1日(7日)。
联系电话:0734-****825
联系地址:**市**区三江路15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项目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批复 |
| 1 | **** | **** | 关于《****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 2 | 衡环许决【2026】89号 | ****集团(湖****公司 | 关于《特高压组合****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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