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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单位
公开征集公告》的补充说明
各潜在应征单位:
我校于2026年5月22日发布《****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单位公开征集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根据《****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学校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现对原公告补充调整如下:
一、资格条件调整
1.删除资质要求:删除原公告“二、应征单位资格条件”第2条:“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之内”。
2.取消报名材料:删除原公告“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第4条:“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调整后准入条件: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或“工程造价”内容,且满足原公告其他资格要求(信誉要求、人员配备等)的企业,均可报名。
4.应征单位可提供由中国****协会或****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如AAA、AA级等)。
二、新增智慧校园建设项目设计资质要求
本项目为系统性智慧校园建设,预算编制须与整体方案紧密衔接,应征单位须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工程设计相关资质,并按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各应征单位不再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作为准入依据,我校将重点核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应征单位须按本补充公告要求提交设计资质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与其它事项
因项目资料需补充完善,原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27日顺延至2026年6月1日16:30。报名方式、评选办法等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已提交报名材料的单位,仅需补充提交设计资质证明材料,无需重新报名及提交原有材料。标书代写
请各潜在应征单位知悉并遵照执行。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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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