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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430214R | 建设单位法人:俞达秋 |
| 杜世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煤矿 |
| ****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20- 褐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云 |
| 经度:101.043170 纬度: 24.3494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1 |
| 普环准〔2023〕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430214RC0009Y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1608.23 |
| 2742.7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430214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430214R | 验收监测单位:国瑞检测****公司 |
| ****0100MAC1ADQN3A | 竣工时间:2026-04-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10235.html |
| 1、《****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改扩建完成后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露天采场、排土场、选煤车间;辅助工程——机修间、材料库房、地磅房、厕所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热、给排水等;行政福利设施——包括综合办公楼、食堂、会议室、职工宿舍、浴室、厕所等;储运工程——包括原煤、剥离物的储存和运输设备等;环保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工程、扬尘治理工程、噪声防治措施、固废处置措施、绿化等。 2、《****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煤矿全矿设计剥离量1877.46×104m3。其中,设计内排量137.16×104m3,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839.88×104m3,剩余900.42×104m3排至外排土场。排土场启用时序为:外排土场→高标准农田改造区→内排土场。 3、《****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选煤车间拟建于**工业场地东南,拟采用智能干选工艺,未确定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1、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露天采场),辅助工程(工业场地、给水工程、供电工程、地面防排水),储运工程(运输道路、储运工程、表土堆场)及环保设施的建设。 2、本项目排土顺序发生变更:鉴于本项目建设单位********煤矿30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与景东县大街镇**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与施工。****煤矿30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中剥离物料设计用于景东县大街镇**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而景东县大街镇**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行政要求需要尽快建设完成。因而,本次****煤矿30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期间排土顺序为:高标准农田改造区→外排土场→内排土场。 本项目外排土场及内排土场目前暂未启用,相关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煤矿开采推进时序及生产排土需求,在满足环评批复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分期实施外排土场、内排土场建设及配套环保防护工程,确保排土作业符合安全生产及生态保护要求。 本项目的目前剥离****煤矿原井工矿采空区的绿化恢复覆土、集中工业场地绿化覆土、搬**置区绿化覆土、道路区回填,剥离表土全部运至临时表土堆场临时堆存,****煤矿原井工矿**最北端,经过采空区治理遗留的平台内,作为后续**复垦复绿土源加以利用。剩余剥离物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使用。 3、项目原初****煤厂,建设位置位于集中工业场地内东侧,未确定规模,此位置距离办公生活区仅70m,距离采场2.55km,后在用地预审过程中,批复用地范围相较于设计用地有所减少,****煤厂建设于原场地,则不能满足采矿用地需求,同时考虑到保障办公生活区大气环境质量及减少运输距离,****煤厂重新选址建设,****煤厂单独立项,并于2026年3月23****环境局关于****大街煤矿30万吨/年选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普环准[2026]24号)。****煤厂建设项目不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中,需单独开展验收。 |
| 1、本项目排土顺序发生变更的原因:本矿设计外排土场1个、内排土场1个。同时,利用单独立项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消纳部门本项目的部分剥离物料。 其中,高标准农田项目为单独立项项目,由本项目建设单位位****综合**附近村民意愿提出,景东彝族****科学技术局予以批复——景东彝族****科学技术局关于《景东县大街镇**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批复(景农科服[2023]4号),并在景东****改革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项目立项工作完成后,为了满足高标准农田区整治后春耕夏种需要,****村委会的名义提交了《****煤矿露天开采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函》,****煤矿按照《煤炭开采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实施》承诺,尽快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作为两个项目的同一实施主体——****,****政府、****改革局、****技术局商议决定,出具了《****政府****煤矿露天开采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函》(大政函〔2025〕25号),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大街煤矿煤炭露天开采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并应于2025年10月30日前开工,2028年11月按期完成建设。为了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本矿建设期外弃土方工程优先排弃至高标准农田区,作为整治物料。排土顺序发生变更不属于《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中重大变更情形,不属于重大变动。 2、项目原初****煤厂,建设位置位于集中工业场地内东侧,未确定规模,此位置距离办公生活区仅70m,距离采场2.55km,后在用地预审过程中,批复用地范围相较于设计用地有所减少,****煤厂建设于原场地,则不能满足采矿用地需求,同时考虑到保障办公生活区大气环境质量及减少运输距离,****煤厂重新选址建设,属于重大变动,****煤厂单独立项,并于2026年3月23****环境局关于****大街煤矿30万吨/年选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普环准[2026]24号)。****煤厂建设项目不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中,需单独开展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本项目建设规模为井工转露天开采,15扩3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大街煤矿已按照设计完成30万t/a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符合《****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 |
| 大街煤矿总体建设规模与《****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一致。不涉及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本项目采煤方法采用液压挖掘机—自卸汽车间断工艺,剥离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工艺,表土层和下覆剥离物采用挖掘机直接挖掘,自卸卡车运输。采煤运输系统为:移交及达产时时开采煤层采煤台阶为1390。运煤卡车从工作面通过北帮半固定坑线运至1380水平出入沟,再运至选煤车间进行洗选后过磅外运。 | 实际建设情况:大街煤矿采煤方法采用液压挖掘机—自卸汽车间断工艺,剥离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工艺与环评一致。矿山剥离开采运输系统随排土顺序改变后相应进行调整。变更后,达产时期剥离运输出入沟口位于采掘场西北侧,出入沟口标高为+1419m。以西北出入沟口为起点,运输道路自出入沟口向西北侧展布,长度为738m。****煤厂,标高为+1398.5m。该道路起始段同时作为原煤运输道路和剥离运输道路,共用段长度为540m,共用段终点为高标准农田临时堆土区。****煤厂段为原煤运输专用段。 |
| 因设计排土顺序变化,矿山剥离开采运输系统随之发生变化。此外,《初步设计》剥离运输道路重点为外排土场,变更后该道路在生产期间建设,达产时期不建设,不纳入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煤厂,并在智能干选车间设置有布袋除尘器。 智能干选车间平均总排风量为12600m3/h,产尘总浓度3460mg/m3。智能干选设备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按99%除尘效率计算,本选煤车间排尘浓度为34.60mg/m3<80mg/m3,满足GB20426-201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要求,处理后尘气经15m高,φ500排气筒外排,排尘风速17.83m/s,排尘速率121.1mg/s(435.96g/h),年排小时数5280h。 2、《****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处理站位于采场东南侧,紧靠矿坑,拟采用曝气+加药絮凝沉淀过滤一体化设备+锰砂过滤+消毒”工艺,达产处理能力1600m3/d,最终3200m3/d。占地1300m2。 | 实际建设情况:1、选煤厂已单独立项,不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中,需单独开展验收。 2、****处理站建于采场外东侧119m处,采用“调节+曝气+絮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规模为1600m3/d。经处理后的矿坑水要求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要求,同时相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洗车标准以及《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矿井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GB/T41019-2021)、《煤矿矿井水利用技术导则》(GB/T31392-2022)标准后优先用于降尘洒水、洗车、绿化等,其余用于高标准农田灌溉用水,确保矿坑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
| 1、项目原初****煤厂,建设位置位于集中工业场地内东侧,未确定规模,此位置距离办公生活区仅70m,距离采场2.55km,后在用地预审过程中,批复用地范围相较于设计用地有所减少,****煤厂建设于原场地,则不能满足采矿用地需求,同时考虑到保障办公生活区大气环境质量及减少运输距离,****煤厂重新选址建设,****煤厂单独立项,并于2026年3月23****环境局关于****大街煤矿30万吨/年选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普环准[2026]24号)。****煤厂建设项目不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中,需单独开展验收。 2、****处理站建于采场外东侧119m处,较环评报告中拟建的位置略作调整,由采场南面标高+1348.0m,调整向东南移动99m,位于采场**沟谷附近的+1338.6m标高处。 ****处理站用地范围****委员会用地,为集体用地,土地权属****委员会****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小组用地面积为0.1171hm2****处理站用地)。******厅出具的《******厅关于景东县大街镇大街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方案的批复》(云自然**增复﹝2025﹞202号),同意将景东县大街镇大街村的集体所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转换面积为0.1171hm2。****处理站位置发生变动《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中重大变更情形,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根据《****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地面防排为采掘场西南帮设截水沟,现状条件下采掘场西侧现有道路可对采掘场西侧汇水形成较好的拦截与汇流。 2、根据《****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给排水工程为(1)设计消防。工业场地室内、室外消防给水系统采用合用高压制系统,消防用水储存于工业场地西侧 600m3 生产消防高位水池(池底标高 1465m),有效储存消防水量 324m3;消防供水管网采用环状布置,供水干管为 DN200 钢丝骨架复合管。 机修车间、仓库、办公生活等建筑配套设置 SN65 型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环状管网,管道为 DN100 内外热镀锌钢管,明装敷设并刷红漆标注水流方向;加油站及各建筑按规范配套 MFTZ/ABC35 型推车式、MFZ/ABC5 型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同步配置灭火毯、消防沙桶、铁锨等辅助消防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 (2)矿坑水处理系统设计 坑底水仓储水池由平流沉淀池、汇水池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流沉淀池有效容积≥75m3,汇水池有效容积≥37.5m3;****处理站布置于采场**沟谷 + 1352m 标高处。 (3)浴室热水供应系统设计 浴室热水采用太阳能为主、空气源热泵为辅的联合供热方式,开水采用电热水器供应;系统配套 12 组双排工程型太阳能集热器、2 台一用一备的 RBR-20P 型空气源热泵,可稳定满足浴室热水供应需求。 (4) 防尘、降噪环保措施设计 采场防尘:采、剥工作面各配套 1 台 40m 射程雾炮开展洒水喷雾降尘;场内道路采用洒水车常态化洒水,定期对路面及两侧 10m 范围喷洒抑尘剂,严格控制场内运输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剥离物、原煤装卸落差从源头减少起尘;采场周边种植降尘树木、配套灌丛形成立体滞尘绿化带,在采场西北侧文冒村方向设置 10.5m 高、300m 长刚性防风抑尘网;对闲置平台及时落实洒水、覆盖等临时防尘措施,同步开展绿化或复垦。 排土场防尘:配套 1 台 40m 射程雾炮,结合场内道路洒水、定期喷洒抑尘剂控制扬尘;排土场周边原有植被可形成有效滞尘绿化带,同步通过降低剥离物卸载落差、控制运输车速、闲置平台及时绿化复垦等方式,从源头减少扬尘产生。 运输防尘与降噪:优化道路选线尽量绕开村庄,对煤岩共用道路、排土专用道路进行硬化;在靠近大古者村的煤岩共用道路路段,配套设置 10.5m 高、300m 长刚性防风抑尘网,同步建设隔声墙,降低扬尘与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本次设计暂缓外排土场地面防排水工程建设,不纳入改造升级项目建设投资与验收。 2、大街煤矿实际给排水工程为:(1)消防:工业场地室内、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为合用的临时高压制系统。消防用水储存于工业场地西侧414.4m3水池(池底标高1430m),储存消防水量324m3。消防泵参数:额定流量108m3/h、压力0.5Mpa、功率30kW,消防泵2台一用一备, 自灌吸水。消防供水管网布置为环状管网,供水干管管径为国标镀锌管,DN100国标镀锌管法兰连接,与道路交叉地点埋地敷设0.7m,其余管道明装,刷红漆并标注水流方向。 机修车间、仓库等处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设SN65型室内消火栓,消火栓箱内配备DN65衬胶龙带一条,配φ19水枪一支。 从室内消火栓给水干管上连接消火栓的管道采用DN65热镀锌钢管,管道明装,刷红漆并标注水流方向,DN≥65法兰盘连接,DN<65螺纹连接。 ****加油站。 (2)矿坑水处理 在坑底设水仓储水池调整,尺寸10×5×4.5m,考虑淤积后的有效深度为3.5m,则汇水池有效容积175m3,可容纳7.3h正常降雨时封闭圈汇水量,2h设计暴雨时水量,保证足够的调节和预沉淀时间,并利用最低水平作为暴雨降水时的调蓄池。****处理站布置位置调整向东南移动99m,位于采场**沟谷附近的+1338.6m标高处。 (3)浴室热水 本次变更不再**独立浴室,煤矿现有宿舍内独立浴室已有相关供热设备。因此浴室热水依靠各浴室自带的电热水器供应。 (4)防尘、防噪 本次设计变更后,由于排土场后期建设。因此相应的防尘防噪环保设施,根据环保“三同时”原则,在后期建设排土场时同步实施。 |
| 1、因本项目排土顺序优化调整,外排土场调整至生产运营期启用,配套地面防排水工程随外排土场同步建设,不纳入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范围;高标准农田改造区防排水工程严格按农业农村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对照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次调整不属于重大变更,符合环保管理相关要求。 2、为了减少场地外土地的占用面积,将工业场地消防水池改建工业场地内的西北侧。本次调整不属于重大变更,符合环保管理相关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2.51 | 0 | 0 | 0 | 0 | 32.51 | 0 | |
| 9.884 | 0 | 0 | 0 | 0 | 9.884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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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经处理后的矿坑水要求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标准要求,同时相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洗车标准以及《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矿井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GB/T41019-2021)、《煤矿矿井水利用技术导则》(GB/T31392-2022)标准。 | ****处理站位于采场外东侧,处理规模为1600m3/d,采用“曝气+加药絮凝沉淀过滤一体化设备+锰砂过滤+消毒”工艺对矿坑水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矿坑水要求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标准要求,同时相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洗车标准以及《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矿井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GB/T41019-2021)、《煤矿矿井水利用技术导则》(GB/T31392-2022)标准后优先用于降尘洒水、洗车、绿化等,其余用于高标准农田灌溉用水,确保矿坑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 ****处理站进、出口水质检测结果,****处理站出水基本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标准要求,同时相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洗车标准以及《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矿井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GB/T41019-2021)、《煤矿矿井水利用技术导则》(GB/T31392-2022)标准。但出水水质检测出氨氮超过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但满足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车辆冲洗用水标准,****煤矿****处理站出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出水水质可优先满足车辆冲洗、洒水降尘、农田灌溉等回用途径要求,对周边地表水环境无直接排放影响。 | |
| 2 | ****处理站 | 废水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 | ****处理站位于集中工业场地内,地面生活污水采用生物接触氧化+石英砂过滤+消毒进行处理,选用TFT-3型埋地式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功率约7.5kW)1套,设计处理能力3m3/h(72m3/d),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及道路降尘,不外排。 | ****处理站进出口水质检测结果,大街煤矿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
| 1 | 防尘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 为进一步确保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在****小组处共布设2段防尘网,高10.5m,总长为212.54m。 | 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本次对周边敏感目标进行了环境空气现状监测。**周边敏感目标监测点监测因子TSP日均浓度值能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对比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大气环境现状数据,总体上相差不大,因此项目的建成运行未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
| 1 | 隔声墙 | 项目区靠近大街镇,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区****学校,学校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功能区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 大街煤矿在位于采场南侧小古者村(现桥头组)主村搬迁前在北侧、东侧设置隔声墙,****处理站西侧设置隔声墙。高度均为3m。 | 根据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煤矿周边面居民点进行了声环境现状监测。文光小组(原文冒村)、龙田村、桥头小组(原小古者)、大街****处理站外东侧)周边居民点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景东三中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功能区标准。项目区周围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对比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大气环境现状数据,总体上相差不大,因此项目的建成运行未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对项目区采场、集中工业场地开展厂界噪声监测,经监测项目区采场和集中工业场地昼间及夜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因此不会对周边散户造成大的影响。 |
| 1 | 批复要求:(二)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器材库、机修车间、加油站区、废机油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站、****处理站、选煤车间进行一般防渗;工业场地其他地区为简单防渗区,采用地面硬化措施。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监测、应急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环境质量,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完善相应的地下水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做好相关技术论证工作,若因煤矿开采影响**及周边村庄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你公司应负责及时妥善解决。 | (1)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大街煤矿已对机修车间、危废贮存库等重点区域落实防渗措施:机修车间与危废贮存库基底采用1m厚黏土层分层夯实,渗透系数不大于1×10cm/s;器材库、机修间及其室外场地采用20cm厚水泥混凝土硬化;隔油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池内壁采用防水砂浆防渗处理,抗渗等级达到P6;危废贮存库内地面、裙脚、围堰等均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施工建设,满足地下水污染防控相关规定。****处理站、****处理站采区一般防渗措施;工业场地其他地区为简单防渗区,采用地面硬化措施。 (2****煤矿实际运营需求,大街煤矿采取外委供油的方式,不****加油站。大街煤矿与景东彝族****加油站于2025年10月12日签订供油协议,保障煤矿用油需求。 (3)按照《报告书》跟踪监测要求,共设有4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处理站下游10m、采场开采境界外255m(文冒溪沟上游背景点)、****煤厂运输路西侧(高标准农田暗含处)、**进出口下游290m处,定期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环境质量。 |
| 1 | 批复要求:(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加强煤研石的综合利用,煤矸石处置利用应满足《煤研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储矸场地,选址、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施工期剥离物表土运至井工开采区**排土场的西北角表土库堆存,其余剥离物部分运至外排土场堆存,部分用于高标准农田一片区土地平整工程;工业场地多余挖方运至排土场;煤矿服务年限内总剥离量1883.03万m3,其中839.88万m3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方填筑工程,889.01万m3送外排土场,124.78万m3内排;矸石全部运往新烂泥箐砖瓦厂、****砖厂****砖厂综合利用;****处理站污泥脱水后掺入中煤外售;****处理站污泥全部作为**绿化肥料,生活垃圾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场所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储存在工业场地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 (1)本项目排土顺序变更后,露天采****煤矿原井工矿**最北端,经过采空区治理遗留平台内的临时表土堆场。土石方优先用于临时表土堆场绿化恢复覆土、工业场地的绿化覆土、原设计的搬**置区的绿化覆土,以及用于**道路区回填,剩余土石方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 选煤厂已单独立项,其产生的矸石不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2****处理站污泥脱水后掺入中煤外售。****处理站污泥全部作为**绿化肥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景东合聚茂****公司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润滑油储存在集中工业场地机修车间内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由**增上****公司定期清运处置。 (3)危废贮存库内地面、裙脚、围堰等均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施工建设,满足地下水污染防控相关规定。 |
| 1 | 批复要求:(一)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严禁乱砍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在施工场区周围建设完善的截排水措施,对裸露地及时采取绿化和复垦措施。对采掘场及排土场采取“边开采、边复垦”。完善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及时治理边坡隐患。严格按初步设计圈定的开采境界开采,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采境界与大街镇之间预留不少于250m安全距离,与学校预留不少于400m安全距离的保护措施,严禁越界开采和超范围占地。根据工程施工及开采进度及时组织完成对文冒村、下营、草地村、下村等村庄散户及小古者村的搬迁,开采前需完成采场周边文冒村10户、小古者散户2户、下营村6户及排土场下游草地村12户、下村8户的搬**置工作,并根据开采进度及时完成小古者村19户搬迁。露天开采终了后实施对山坡型开采区、凹陷采坑区、排土场、工业场地、表土库、矿山道路等的生态恢复及重建。制定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采取加强养护管理等措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功能。 | (1)煤矿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加强宣传对保护野生动物的力度,严禁乱砍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 (2)在施工场区周围建设完善的截排水措施,并对裸露地及时采取绿化和复垦措施。 (3)煤矿在采场共布设有12台边坡稳定性监测设备,可实时掌握边波动态,及时治理边坡隐患。 (4)对于《报告书》中提出的开采境界与大街镇之间预留不少于250m安全距离,与学校预留不少于400m安全距离的保护措施,大街煤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处理站位置布设,优化平面布置,合理避让敏感目标,确保与大街镇、景东三中等敏感点之间均预留满足环评要求的安全防护距离,有效降低开采活动对周边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 (5****政府大政复[2023]1号村民搬迁批复、****环境局普环准[2023]29号环评批复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要求,原规划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共计57户166名村民实施整体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外排土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时序发生变动,****煤矿露天开采剥离物综合利用、煤矿开采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实施的相关要求,待1959亩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再启用老**排土场排土方案,综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达产后首采区开采计划,企业对原搬**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并于2026年1月7****政府报送《调整**搬迁方案的请示》(景煤业请[2026]2号)。目前该分期搬迁调整****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大政复[2026]2号),批复原则同意本次**搬迁方案调整,同时要求企业充分征求搬迁农户意愿,严格遵循“统一规划、农户自行建设”的原则,依法依规、合规有序推进搬**置工作。 调整后的搬迁计划分为两期实施:第一期计划于2028年12月底前,完成开采境界范围内采场南偏东侧小古者村21户52人、采场北侧文冒村10户37人的搬**置;第二期待外排土场开工建设两年前,再推进塘坊村草地组12户38人、下村组8户23人的搬**置,后续企业将严格制定搬迁时序表,按时保质完成全部搬迁工作,切实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全面落实项目安全防护、生态保护及环保验收相关管控要求。 目前原计划的搬**置区尚未开始建设,处于闲置状态,矿方在场地实施了植草绿化,防止在建设之前产生水土流失,已经能够满足环保要求。 |
| 1 | 批复要求:(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将项目突发环境事件****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你公司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 大街煤矿于2026年2月11日组织召开****大街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8案(2026年版)专家评审会,于2026年4月27日取得备案号530823-2026-L。 |
| 《****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本项目核心依托工程为**省**市景东县大街镇**村大街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煤矿露天开采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发展,解决煤矿排土、排水问题并降低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本,****煤矿****公司申请,****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7 月正式批复同意,****煤矿露天开采剥离土方用于该项目的高标准农田改造及土地整治工程,****农业农村局联合自然**、林草、水利、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实地踏勘调研,最终确定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景东县大街镇**村、大街村,共设 3 个建设片区,总建设规模 1959 亩,建设工期为 2023 年 10 月至 2028 年 10 月,总工期 5 年;项目核心建设内容涵盖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三大板块,具体包括完成 1959 亩土地平整及配套土方回填、压实、推平、地力培肥工程,配套建设 3 座取水坝、各级灌排沟渠、固床堤、涵管、盖板涵等灌溉排水设施,同步** 7 条田间道、9 条生产路完善项目区交通配套体系;****煤矿项目深度协同,本项目开采产生的剥离土方优先用于该项目土地平整工程,实现剥离物料**化利用,同时项目配套的灌排、****煤矿项目的排土、排水、运输等需求有效衔接,是本项目建设及运营的重要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照《****人民政府****煤矿露天开采剥离土用于高标准农田改造和土地整治项目方案的批复》(景政复〔2022〕80号)、《**省**市景东县大街镇**村大街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煤矿30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与景东县大街镇**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与施工。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及项目实际施工情况,采场外北侧高标准农田目前尚在建设阶段。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原DG06溪沟(文冒溪沟)在高标准农田范围内的段落,将实施人工填埋,并同步修建人工水渠,实现原冲沟水流的连通与导排。目前人工水渠工程正在推进中,待水渠建成通水后,可有效保障溪沟原有水流通道,消除后续开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失风险。故原环评要求项目施工期便对DG06溪沟进行防渗处理,不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由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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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根据工程施工及开采进度及时组织完成对文冒村、下营、草地村、下村等村庄散户及小古者村的搬迁,开采前需完成采场周边文冒村10户、小古者散户2户、下营村6户及排土场下游草地村12户、下村8户的搬**置工作,并根据开采进度及时完成小古者村19户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政府大政复[2023]1号村民搬迁批复、****环境局普环准[2023]29号环评批复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要求,原规划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共计57户166名村民实施整体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外排土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时序发生变动,****煤矿露天开采剥离物综合利用、煤矿开采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实施的相关要求,待1959亩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再启用老**排土场排土方案,综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达产后首采区开采计划,企业对原搬**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并于2026年1月7****政府报送《调整**搬迁方案的请示》(景煤业请[2026]2号)。目前该分期搬迁调整****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政府****煤矿调整**搬迁方案的批复》(大政复[2026]2号),批复原则同意本次**搬迁方案调整,同时要求企业充分征求搬迁农户意愿,严格遵循“统一规划、农户自行建设”的原则,依法依规、合规有序推进搬**置工作。 调整后的搬迁计划分为两期实施:第一期计划于2028年12月底前,完成开采境界范围内采场南偏东侧小古者村21户52人、采场北侧文冒村10户37人的搬**置;第二期待外排土场开工建设两年前,再推进塘坊村草地组12户38人、下村组8户23人的搬**置,后续企业将严格制定搬迁时序表,按时保质完成全部搬迁工作,切实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全面落实项目安全防护、生态保护及环保验收相关管控要求。 目前,原计划的搬**置区尚未开始建设,处于闲置状态,矿方在场地实施了植草绿化,防止在建设之前产生水土流失,已经能够满足环保要求。 在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开展期间,大街煤矿已完成距离采场58m****小组(文冒)2户居民的搬迁工作。该2户居民已自行搬迁至大街镇核心集镇区域内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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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环评及批复未对本项目提出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的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的全部要求,本期工程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全部 100% 回用于生产降尘、绿化、农田灌溉等环节,实现「零排放」,无任何污染物外排;环评及批复未对本项目提出区域削减相关要求,无相关区域削减措施需要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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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① 对原井工矿采空区塌陷裂缝采取 “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充填为辅” 的治理措施,同步开展植被恢复; ② 露天开采区域需随开采推进同步开展采空区、沉陷区治理与生态修复,严格执行环评及土地复垦方案相关要求; ③ 规范开展表土剥离、堆存与回覆,剥离表土优先用于后续**复垦复绿; ④ 对采场、集中工业场地开展全面绿化,落实边坡防护、截排水等水土保持相关生态防护措施; ⑤ 建立生态恢复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土地复垦相关规定,落实生态恢复主体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的全部生态恢复、补偿及管理要求,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① 原井工矿采空区塌陷裂缝已全面落实 “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充填为辅” 的治理措施,植被恢复情况良好; ② 本项目露天开采区域目前处于首采阶段,尚未形成大范围采空沉陷,已制定完善的采空区治理与生态修复方案,后续将随开采推进同步实施; ③ 已完成剥离表土的规范堆存,设置专用临时表土堆场,作为后续**复垦复绿专用土源; ④ 已对采场、集中工业场地开展全面绿化,落实了边坡防护、截排水系统等水土保持工程,可有效防治项目建设及运营期水土流失; ⑤ 已建立生态恢复常态化管理机制,明确了生态保护责任主体与管控要求,可确保后续开采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全流程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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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煤矿改造升级项目无功能置换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煤矿改造升级项目无功能置换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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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煤矿改造升级项目无其他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大街煤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煤矿改造升级项目无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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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