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关于2026年5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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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科关于2026年5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2026-05-15 10: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5日-5月21日(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1 ****县大湾村至环湖公路建设项目
**县 ****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严禁越界施工。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的施工活动,须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现场监管下实施。施工前对占地范围内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采取防尘网苫盖、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线路和范围,不得随意碾压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路基边坡及公路两侧进行植被恢复,采取播撒当地适生草籽等措施,并于2027年6月前完成植被恢复施工。运营期应在野生动物活动频繁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司机减速避让,控制车速、减少鸣笛,降低噪声对动物的干扰。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监测计划,在施工期开展1次、运营期前5年每年开展1次生态监测,监测报告作为竣工环保验收的必备依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围栏;建筑材料密闭存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道路定期清扫、洒水保湿,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严禁在大风天气(四级及四级以上)开展土方开挖、物料堆放等作业。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沥青混合料,施工现场不设沥青拌合站,沥青摊铺时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段,缩短作业时间。运营期加强道路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道路定期清扫及洒水抑尘,破损道路及时修补。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区设置防渗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当地**院落,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院落现有排水设施,最****处理厂处理。运营期降雨后形成的径流,利用路拱横坡将雨水排至道路两侧。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和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运营期加强交通车辆管理,严格执行限速规定,在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路段设置禁止鸣笛标志;加强道路路面养护,减少路面破损引起的颠簸噪声。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不可利用部分及弃方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HW08)、含油抹布(HW49)等危险废物须贮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专用容器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化处置。运营期往来车辆和行人丢弃的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投入运营后,K0+000~K8+500段(位于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全天候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在与本项目相接的路口设置醒目的禁止通行及绕行标志。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颁布的危化品运输相关法规,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安全设施。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与《**县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硕政办发〔2021〕34号)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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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县新塔热乡新塔热村至布茨恩查干村道路建设项目 **县 **** (一)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守生态红线。 施工活动必须严格控制在项目永久占地红线范围内,严禁越界施工。严格落实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的各项保护要求,严禁在保护区内开展开山、采石、取土等破坏景观和植被的活动,禁止乱扔垃圾。优化风景名胜区路段施工方案,缩短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减轻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施工期剥离的表土应妥善堆存、苫盖,用于后期边坡及临时用地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整,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相结合的方式恢复植被。运营期应在野生动物活动频繁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生态监测,重点关注穿越风景名胜区路段的植被恢复和动物活动情况。
(二)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须采取洒水降尘、车辆密闭运输、物料苫盖等综合抑尘措施。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石方作业。本项目不设沥青拌合站,外购成品沥青混凝土,摊铺作业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段,缩短作业时间。运营期应加强道路清扫和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清洁,及时修补破损路面,减少交通扬尘。
(三)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在施工区设置防渗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严禁外排。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排水设施处理。运营期路面雨水利用路拱横坡散排至道路两侧,排水不得直接冲刷边坡。
(四)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布局,禁止在午间(14:00-16:00)和夜间(24:00-次日8: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须依法申报批准。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采取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运营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加强路面养护,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运营期声环境保护目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
(五)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与多余土方运送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禁随意丢弃。运营期往来车辆和行人丢弃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扫和清运。
(六)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设置交通警示和限速标志,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穿越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区。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范和处置次生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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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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