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启东市看守所、拘留所业务用房室内装饰及空调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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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看守所、拘留所业务用房室内装饰及空调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6-05-26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国有****公司****看守所、拘留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 ****009001 标段名称 ****看守所、拘留所业务用房室内装饰及空调工程施工
工程类型 施工

****看守所、拘留所业务用房室内装饰及空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009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看守所、拘留所业务用房室内装饰及空调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市数据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启行审投(2018)1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政府****中心,招标人为****、****政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看守所、拘留所业务用房室内装饰及空调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看守所、拘留所业务用房室内装饰及空调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市**镇,南侧紧临**大道,沪陕高速以北约2公里、S221以东1.5公里处

2.3 建设内容: 施****看守所、拘留所业务用房的室内装饰及空调安装工程,包括综合楼、监区综合楼非监区部分、综合楼(业务用房)、武警中队办公楼、食堂、配电房、门卫及消防控制室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5 工程规模:****看守所、拘留所业务用房室内装饰及空调工程,总装修面积约为26285平方米,估算总投资约4000万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 约34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施****看守所、拘留所业务用房的室内装饰及空调安装工程,包括综合楼、监区综合楼非监区部分、综合楼(业务用房)、武警中队办公楼、食堂、配电房、门卫及消防控制室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0 ****政府采购工程: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以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五年,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储等除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并担任项目负责人。标书代写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近2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行政或招投标主管等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标书代写

3.4.3近1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标书代写

3.4.4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近3个月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②申请人按照《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网站公布名单为准。标书代写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 8 时 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公共**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6 月 16 日 8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标书代写

(5)根据****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的123家企业予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63家企业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对31名人员予以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32名从业人员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名单详见“****建设厅”-“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通知公告”-“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和人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不含换证)、分立、重组,不得参与省内各类评优评奖,除已发布中标公告或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外,不得承揽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中心

招标人地址:**市汇龙镇**江路66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汇龙**海中路544号

联系人:郁东辉 / 刘赛荣 联系人:杨劲松

电话: 0513-****1083 / 0513-****1060 电 话:0513-****1266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3-****0693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标书代写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政府****中心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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