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型生态环保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型生态环保生猪养殖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市雁门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叁****公司
五、项目概况:为发展规模化生猪养殖业、稳定生猪市场供应,****拟选址于**市雁门镇石元村六组实施“新型生态环保生猪养殖项目”(代码:2512-510781-04-01-996666),总占地面积2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型生态环保养殖猪舍8栋、料塔2个、清洗转运区、防疫消毒区、生活用房、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病死猪暂存间、危废间等设施。建成后,达到存栏8800头/年,出栏17600头/年的规模。本项目内无种猪饲养、配种及分娩等过程,不进行饲料加工、有机肥生产及生猪屠宰等。
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施工场地内设置的临时旱厕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厂区独立的收集管网系统收集后,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后用于场地绿化用水;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营运期养殖废水(包括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猪粪脱水、沼渣滤液等)经固液分离后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一并排入拟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格栅+沉砂池+固液分离+水解酸化调节池+UASB+两级A/O池+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灌溉标准要求后暂存于废水暂存池,用于项目周边农田灌溉。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场产生的恶臭通过采用干清粪工艺、粪污及时转运、改进饲养工艺、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减轻对大气的影响;污水处理站厌氧池等恶臭单元采取密闭(须确保安全)并及时喷洒除臭剂;干湿分离棚密闭(须确保安全)并设置负压抽风装置,恶臭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生物滤池+UV光氧装置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沼气脱水脱硫处理后,部分用于食堂生活用气,过剩沼气通过火炬燃烧器放空燃烧;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经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厂内排放的恶臭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按报告书要求,以猪舍、干湿分离棚、污水处理设施边界起设立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含以厂界划定的150米大气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场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厂区布局,水泵、固液分离机、风机、污水处理设施、柴油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避免噪声扰民。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病死猪等交由**县盛****公司处置;固液分离后的干粪、沼渣、污泥暂存后及时运送至**省****公司等企业用作有机肥原料;废脱硫剂交给原厂家回收处置;药物性废物、畜禽医疗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UV灯管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办公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做好分区防渗工作。严格落实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病死猪暂存间、发电机房储油间、事故应急池、干湿分离棚等重点防渗区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企业须加强沼气的储存和使用,避免泄露后对周边的影响;废水收集系统、截断系统须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及施工,并加强运营期的管理工作,确保泄漏物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加强对病死猪的管理工作,如发生疫情,及时按照防疫相关要求,做好隔离及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2512-510781-04-01-996666]FGQB-153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农业农村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局具文说明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局具文说明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项目建设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