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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
| 行政许可 | 有效性:有效 | |
| 县水利局 | 生成日期:2024-01-09 00:00 | |
| 成文日期: | 2024-01-09 00:00 | |
| [**县孤山圩灌区]****人民政府申请取水许可的批复 | ||
| 关键词: | ||
****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取水许可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60 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 34 号令)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孤山圩灌区水**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同意你镇取水许可申请,法定代表人为罗沐海,年取水总量500万m3。取水利用已建孤山闸,取水水源为江河地表水,地理位置为东经东经 116°08′38.42″,北纬 29°50′09.44″)。取水方式为提水,退水地点为黄湖水域,退水方式为自排,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
二、你镇应做好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管护并对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
三、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依法取水、依 法供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台账等用水管理工作。
四、如本工程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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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项目名称:**县孤山圩灌区取水项目
项目统一代码:无